12日上午9时30分,湖北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主犯邓大伟、陈某(陕西省人民医院医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其余被告人获刑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去年8月,武汉一家媒体接到举报后,暗访17天摸清躲藏在江夏区藏龙岛的一个跨省地下贩肾团伙,在向湖北警方通报后,警媒联手将团伙打掉。时隔一年,这个12人犯罪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5岁的荆州人邓大伟因赌博输钱,于2012年在网上搜索卖肾信息,后通过中间人“许喆”(另案处理)结识了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主治医师陈某,合谋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邓大伟购买手术器械、药品,并租赁江夏区藏龙岛一处私房作为手术室,陈某担任主刀医师,邓大伟又邀约彭会议担任麻醉师,姚保飞担任助手,鲁梦梦、耿方方担任护士,张丰、黄邦海、欧海明通过互联网寻找“供体”和“受体”,朱跃周负责开车接送,边成福、潘帅对“供体”进行看护。
2012年底至2013年8月,该团伙共实施6次犯罪,成功4次。团伙每次收取“受体”17万元至36万元不等的费用,4次手术共非法牟利98万余元。其中邓大伟牟利近40万元,陈某每次手术获利5万至8万元,其余人每次分获2000至2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大伟、陈某等12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10人多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邓大伟和陈某系主犯,邓大伟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彭会议、姚保飞等10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12名被告人中的11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每次做手术时都是高度紧张
45岁的陈某是该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的主犯,曾是陕西省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面对记者,陈某讲述了如何受利益驱使走上犯罪之路的。
记:为什么想到去做这些手术?家里的经济状况怎么样?
陈:家里收入主要靠我自己,我爱人工资也很低,一个月1000多块。
记:有没有觉得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心理上有没有不平衡?
陈:还是有一点吧。
记:那做手术之后得到的钱主要用在哪了?
陈:一共得了二十几万。主要是给家里买东西,孩子上学零零碎碎地花了差不多10万。还和别人凑钱买了一辆车,生活确实改观了一些。
记:做完手术后你干什么?
陈:每次做手术的时候都是高度紧张,做完之后就一个人喝酒放松。其实我私下跟麻醉师也讲过,实际上都不想做,一直担心。
记:想跟那些“供体”“受体”说什么?
陈:希望“受体”以后在生活中好好珍惜健康。至于“供体”,提醒他们以后不要做伤害自己的事情。
记:你后悔吗?
陈:现在想起来确实很后悔。
据《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