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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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8月13日《新快报》)

  开玩笑也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对陌生的妙龄女子动手动脚,已经涉嫌流氓犯罪,加之致人于死地,尽管没有主观的故意,但是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对于广州市增城法院的最终判决,我有不同看法。

  一名无辜的妙龄女子,只因一个富商、一名政协委员开了一个国际玩笑,而意外死亡,20多岁的君君生命戛然而止,对她来说很不公平,唯有从重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才能还逝者一个公理。

  虽然房地产老板何某锋主观上没有加害于人的故意,但是动机不纯、行为不轨是客观存在的,随便熊抱一个美女,本身就有猥亵的动机,抱至水中,才方便动手动脚,这一点地球人都能看得出来,设想一下,假如君君没有溺水而死,何某锋该当何罪?难道就可以逍遥于法外?果真如此,今后我也可以随便开玩笑了,冷不丁从美女后面熊抱一下,事后就可以以开玩笑开脱罪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本案之所以获得轻判,盖因何某锋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而谅解的缘由则是何某锋赔偿了一笔巨款,这与花钱买刑没有区别,只是换了一种“玩笑过当”的说法而已,可见生命似乎很值钱又很不值钱。

  对于这种草菅人命的判决,我感到很可怕,今后只要是有钱人,尽管可以开类似的玩笑,反正可以自己去自首,可以卖钱保自己,何某锋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下一个受害者很可能不是你就是她,咱是纯爷们,所以不必担心有人会熊抱我下水,但是其他美女呢?难保不会再次出现意外,呜呼!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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