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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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属于误导消费者,构成了商业欺诈。”西安市民钟先生近日在易初莲花超市购买了几盒名称为“牛奶”的蒙牛品牌饮品,但在盒子侧面的小字介绍中却将这种产品类型划分到调制乳,钟先生认为,这些产品就不能被称之为牛奶,目前,他已经将购买的超市和蒙牛企业起诉至新城区法院。

  “名称怎么叫都是有标准的,国标上称含量为百分之百的才能叫牛奶,如果含量还有20%的其他物质就不能叫奶,只能叫做调制乳,市面上销售的像蒙牛香蕉牛奶这种都是调制乳而不应该称之为牛奶。”钟先生说。

  “按照GB 7718-201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这个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钟先生说,上周五,他还以同样的方式将伊利公司生产的“伊利QQ星儿童成长牛奶”起诉至长安区法院,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我这次提出诉讼,希望法院能判令二被告退还我的货款和赔偿款共计519.60元,也希望这些大企业能引以为戒,规范产品名称。”钟先生说,其实这种事情,除了企业要自制外,相关的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不能任由其发展。华商播报记者肖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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