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卤肉色泽鲜艳、卖相好,大荔男子李某在制作卤肉时大肆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盐——亚硝酸钠,超过标准6倍!日前,李某被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批准逮捕。
43岁的大荔县男子李某在西安北郊租用一平房作制售卤肉生意。7月13日,有市民向公安机关反映,李某在租用平房内生产、销售“毒卤肉”。民警迅速出警调查,在李某租用的制作卤肉生产间内发现一包“亚硝酸钠”。审查过程中,李某对自己在制作的卤肉内胡乱添加“亚硝酸钠”一事供认不讳。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李某制作的卤肉中每千克食物内含有“亚硝酸钠”182毫克,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每千克食物内少于等于30毫克标准。华商播报记者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