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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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男子在酒吧将一未成年女子灌醉,随后将其带至宾馆实施性侵。9月2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武某、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梁某、武某、刘某三人均系溆浦人,90后,初中文化。今年5月10日晚10点,三人在鹤城区新天地附近某酒吧喝酒玩乐。其间,武某看到一少女邱某(15岁)在舞台上独自跳舞,遂登台和其共舞。一曲终了,武某便以交朋友为名,邀其到三人的卡座上喝酒,邱某没有拒绝。

  几人在酒吧玩到凌晨1点,都喝得东倒西歪。三人将邱某搀扶出酒吧。到了马路上,被风一吹,邱某有些清醒,正好此时迎面走来两个男子(后证实为附近一酒吧下班的保安),看起来比较面善,于是邱某赶忙迎上去抱住其中一个叫“表哥”,并求其送她回家。两人看到邱某身后的三名男子,马上说,“老妹,那么晚怎么还不回家,哥帮你叫个车回家吧。”一边要给邱某叫出租车,梁某等人眼见到嘴肥肉要飞,立即围了上来,恶狠狠地说了句:“你们少管闲事”,便将邱某强行架走。

  之后,梁某三人在附近某宾馆开了个房间,将已醉倒无知觉的邱某放倒在床上,分别试图性交,由于喝多酒的缘故,三人均未得逞。原来,邱某在马路上求助过的两名保安在阻挡未果的情况下,悄悄跟踪梁某等人来到酒店,然后迅速报警。

  梁某等三人,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因自身原因未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强奸罪。9月2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梁某、武某、刘某批准逮捕的决定。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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