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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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天骑车在小区里摔伤,李大爷认为他的受伤与开发商用光面大理石铺设地面、物业公司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有关,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起诉,最终获赔3.6万余元。

  李大爷家住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2012年5月的一个雨天,李大爷骑自行车在小区里摔了一跤,这一跤摔得不轻,左股骨颈骨折,构成七级伤残。李大爷非常生气,他认为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在业主出入必经之处用光面的大理石铺设地面,平时地面就非常光滑,下雨天更滑。物业公司在雨天也没有在湿滑地面处设立警示标志,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对其赔偿。

  经审理,法官认为李大爷本人疏忽大意,在下雨天骑车是造成此次事故主导原因,对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在李大爷出行必经之处采用光面的大理石铺设,使业主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在下雨天未对该事发地段作出警示标志,或提前对该路面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二被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二被告给付李大爷赔偿款36009元。

  华商播报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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