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国内 > 关注 > 正文
摘要 : 11月30日下午5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标志着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

  为什么这样设计?这要从美国储贷危机说起。

  20世纪80年代,美国放开利率管制,大量金融机构高息揽储,结果形成了大规模的储贷危机,大约3000家储贷机构和银行倒闭。美国从储贷危机中总结教训,于1991年立法引入风险差别费率机制,并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适度监管功能。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这两种制度安排。

  以存款保险的职能为例,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大体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付款箱”,存款保险仅负责在银行倒闭后赔付存款人,典型的如国际金融危机前的英国、澳大利亚;二是“损失最小化”,即存款保险可用多种方式处置倒闭银行,力求损失最小化,典型的如日本、加拿大、法国和俄罗斯等;三是“风险最小化”,除上述功能外,存款保险还具有早期纠正和补充监管功能,典型的如美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表明,纯粹的“付款箱”模式只能事后被动赔付,缺乏对问题银行进行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的能力。危机后,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改革向“风险最小化”模式靠拢。

  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由于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风险差别费率,这一市场化的经济手段将约束金融机构盲目扩张和冒险经营;同时,存款保险作为银行倒闭时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具备内在动力加强对风险的识别、预警和早期纠正。这两项设计都有助于更好地事前防范金融风险,使风险少发生、早发现。

  其三,通过存款保险这一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平台,能大大降低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实现快速有序的市场化退出。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等下一步金融改革创造环境和条件。

  应当看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储户往往更愿意把钱存入大银行,毕竟其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存款不易损失。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后,无论把钱存入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都由存款保险对储户提供相同的存款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它使中小银行克服了规模小等天然缺陷,与大银行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魏加宁说,在美国,正是由于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促进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才使其社区银行多达7000多家,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就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退出问题,如果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形成新的风险隐患。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融资贵。

  还应看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能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配套制度支持。

  从国际经验看,存款利率市场化将导致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收窄,对银行盈利基础带来较大冲击。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银行数量减少了近50%。而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银行体系将更加健康稳定,有助于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并解除其后顾之忧。

  专家认为,当前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能告别金融风险由政府“隐性买单”的原有做法,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编织更结实的金融安全网,以此保障中国金融业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真正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种有力保护

  百姓存款比以前更安全,不会引发大范围“存款搬家”,银行保费负担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对于迎面走来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普遍有三大疑问,需要正确地加以认识。

  疑问之一:以前金融机构出现风险,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全额赔付给个人存款人,现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是不是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我们的存款更不“保险”了?

  答案恰恰相反,存款保险能让我们的存款更保险。

编辑:王振力

相关阅读

上一篇:闫冰竹: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活力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