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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1月30日下午5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标志着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

  首先,我国存款保险偿付限额很高,能保障绝大多数存款,并且最高偿付限额可随经济发展状况而逐步调整。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比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水平。

  央行对全国存款账户的调查显示,如果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存款保险客户覆盖率(即存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客户占全部客户的比例)高达99.63%,换言之,目前的偿付限额能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至于0.37%的大额存款人,他们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如果发现银行高风险经营、存款保险启动早期纠正机制等情况,他们往往能及时“用脚投票”。国内曾有一家农商行,其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高达18%和300%,是一家质量优良的好银行,但由于谣言传播,引起储户挤兑,一天就有600人取款。事件平息后人们发现,前来挤提的大多是1万元以下的存款人,1万元以上的存款人几乎全都“按兵不动”。“大额存款人熟悉金融政策,与银行关系紧密, 因此大额存款通常都是‘聪明钱’”,宗良说。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存款保险有最高偿付限额而不能“全保”呢?

  “这恰恰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精妙之处”,魏加宁解释说,如果“全保”,意味着银行经营失败,会有存款保险来全部“买单”,这可能会诱发银行冒险经营,出现道德风险。“最好的做法就是既让存款保险的覆盖面足够广,对绝大多数存款人进行全额保护;又不全覆盖,让那些大额存款人有动力去筛查和监督银行的经营状 况,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

  其次,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决不等于只有破产倒闭这一种方式。从国际经验看,个别银行出现问题,存款保险通常用市场手段促成好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好银行,实际上使存款人得到100%的全额保障。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对倒闭银行实施清算。

  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运用“收购与承接”方式处置的银行占倒闭银行总数的95%;运用“过桥银行”方式处置的银行占4%;运用“直接赔付”方式处置的银行仅占3%。

  “这说明,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即便在金融危机期间,绝大部分银行的‘生死’也与存款人无关。况且,我国整体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极小,存款人几乎不大可能遇到需要存款保险基金直接赔付的情况”,宗良坦言。

  此外,从国外做法看,如果遇到重大危机,还可以临时采取全额保险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权益,这样的做法我们也可以借鉴。

  这些分析表明,存款保险让我们的存款“很”安全;不仅如此,与以前相比,我们的存款还“更”安全。

  这是因为,对99.63%的存款人来说,存款保险以立法形式全额保护其存款,使其比以前预期更稳、信心更足;同时,以前政府“买单”大多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短则几个月,长则两三年,无法及时赔付,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后,就能依法快速赔付。“国际上存款保险有一个著名的‘五一’机制,就是周五银行倒闭,周一就能完成存款转移或赔付”,宗良说。

  而对0.37%的大额存款人来说,他们中大部分是企业、机构客户,即使按照以前的政策,如果银行发生风险,这些单位存款也是不予赔付的;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后,银行经营更稳健、发生风险的概率更低,万一出问题也基本上用“收购与承接”等方式解决而不会直接赔付,如此,大额存款人的存款也比以前更安全了。

  疑问之二:存款保险最多只赔50万元,那么是否需要把存款分散到多家银行,避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否需要把存款从中小银行转移到更不易倒闭的大银行?一句话,会不会引起“存款搬家”?

  答案是:不会引发大范围的“存款搬家”。

  这是因为,对99.63%的存款人来说,他们受全额保护,没必要转移存款。

  对0.37%的大额存款人来说,他们的钱是“聪明钱”,不会听信谣言轻易搬家;同时,一些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服务更灵活、利率更划算,银企关系更有“粘性”。因此,尽管一些大额存款人可能会在不同银行间重新分配存款,比如将1000万元存款分成若干份转存不同银行等,但总体看,存款变动的范围、规模和影响都将比较有限。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在中小银行的存款与在大银行的存款享有同等保障,进而言之,中小银行即使倒闭也通常用合并、转让等方式解决,基本上不会涉及直接赔付问题。因此,存款不会从中小银行大规模地转移到大银行,相反,倒可能有一部分存款为享受高利率、优服务而流入中小银行”,魏加宁说。

  从国际上看,也没有因为推出存款保险而发生大规模“存款搬家”的现象。而适度、有序、理性的存款转移是一种健康的机制,有利于对银行经营形成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

  疑问之三:存款保险由银行缴纳保费,会不会抬高资金成本,最终转嫁给存款人或小微企业?

  答案是:不会。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费率水平将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投保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根据对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模拟测算,保费支出占吸收存款总成本的比例不足0.5%。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将限制它们将经营成本转嫁给金融消费者。银行不会单纯因为缴纳保费就提高贷款利率、增加收费项目。金融消费者也可以“货比三家”,选择服务最好、价格最优的金融机构。

  一招精彩好棋

  可以增强银行的经营自主性和经营水平,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存款保护有实质性加强

  存款保险制度将给银行经营带来什么?

  ——可以减少银行挤兑风险,增强银行自身的安全性。

  ——可以大大减少来自政府的干预,增强银行的经营自主性。“由于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做保障,有关部门不得不采取大量的管制措施来防范风险,比如存贷比等,严重地束缚了银行经营”,魏加宁说。

  ——可以推动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质量。“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防范金融风险主要就是银行自己的事情了。银行自己对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作判断、出措施、负责任;一旦经营失败,就可能退出历史舞台——被其他银行兼并重组或破产倒闭。这就形成了对银行经营的一种倒逼机制”,魏加宁说。

  存款保险制度又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什么?

  过去,我国金融机构倒闭时,对企业存款没有优先保护政策,只能在金融机构清算资产中受偿,“能分多少算多少”。存款保险制度将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一并纳入保障范围,对企业存款保护是实质性的加强和改进,尤其对小微企业效果更为明显。有测算表明,将偿付限额设定在50万元,可使90%以上的企业客户(主要是小微企业)存款得到全额保护。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银行服务质量有望提高,长期看显然“利好”企业经营。

  存款保险来了,相信她一定能让中国的经济金融走得更稳更好!

  制图:宋  嵩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1日 10 版)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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