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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欠账越来越多,最终他选择投案。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
  华商报讯(记者 吴萍 通讯员 王兵)以房产开发、投资电器销售等为由,让堂兄先后融资1000万余元,之后伪造合同和虚假账目。此外,刘某还诈骗多人资金用于周转,欠账越来越多,最终他选择投案。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

  礼泉男子刘某是个生意人,他经常和堂兄有资金往来。2011年3月,刘某找到堂兄,对其说自己联合他人要投资做房地产,因为资金短缺,刘某说服堂兄入股 100万元,并许诺3年的工程结束后,连本带利给他350万元。堂兄答应后,数天内凑集了现金给刘某。直到同年5月,当刘某堂哥数次要求查看投资房产的协议时,刘某伪造了一份入股协议,好让其放心投资。

  2011年底,刘某还以给堂兄注册某分公司投资电器为名,伪造了销售合同,私刻印章,取得堂兄的信任,骗取其现金190万元。2012年初,刘某为了不让骗局败露,还给堂兄出具了400万元借条。

  此后,刘某以相同手法,骗取其堂兄共计1050万元。而刘某将骗来的钱基本用于偿还欠款和利息,少部分用于零花。其实,刘某因为资金周转不开,他以投资家电、房产、帮人办工作为由,多次骗取他人和堂兄现金和汇款,共计1923万元。

  眼看骗局即将败露,2013年5月,刘某到公安局投案。经检察院查明,刘某在没有能力给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某12万元;在其经营亏空、资金链断裂、入不敷出、靠借钱还钱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伪造合同等手段,取得数人信任,将非法所得共计1923万元的大部分没有用于约定的用途,而是清偿他人钱款及利息,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

  法院鉴于刘某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最终一审判处其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1923万元。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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