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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2月3日晚10时许,商漫高速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一辆轿车与半挂大货车发生追尾,致小车内的女乘客当场身亡。事发后,肇事司机谢某曾称驾车者是车内死者王某,欲逃避法律责任。后经警方确认,肇事司机为山阳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谢某,死者王某为县文化馆职工,谢某系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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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田德政 陈永辉)12月3日晚10时许,商漫高速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一辆轿车与半挂大货车发生追尾,致小车内的女乘客当场身亡。事发后,肇事司机谢某曾称驾车者是车内死者王某,欲逃避法律责任。后经警方确认,肇事司机为山阳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谢某,死者王某为县文化馆职工,谢某系酒后驾车。

  小轿车追尾大货车 女乘客当场身亡

  12月3日晚10时许,在商漫高速漫川关去往县城方向石头梁村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车撞向大货车尾部,致使小车副驾驶的女乘客当场身亡,小车被撞的严重变形,肇事司机并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约40分钟后当地交警、120赶到事发现场。据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西山中队民警赵凯介绍,由于事发地距离出勤点较远,达到现场后120已经赶到,他们进行现场勘察,实行交通管制,肇事小车内的女性已经被抬出车外已经身亡。

  赵凯介绍,当时肇事小车内一男一女,男性为山阳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谢某,死者王某为县文化馆职工,经酒精测试仪显示2人均饮过酒。他们询问谢某,谢某称当时是王某驾驶的车辆,他在副驾驶位置。

  12月1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山阳县中医院,医护人员查询后急救车出车记录,记录显示救护车出车时间是晚10时55分,车到女伤者已死亡。据当时的出诊的120何姓名医生介绍,当时赶到事发现场后,肇事小车内的男性已经站在车外,意识比较清醒,女的屁股在主驾驶位置,双脚在副驾驶位置,女性头面部有明显的外伤,嘴里有淤血,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为了进一步确认死亡,他们将女性抬下车后检查。何医生回忆,他当时随口问了一下车上的男性,咋样造成事故的?该男子称,女性死者在开车,他本人在副驾驶位置。

  肇事司机曾对交警表示非本人开车

  12月11日,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西山中队中队长巩泊称,事故发生后,谢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第一次询问时其称,是死者王某开的车,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发现副驾驶严重受损,而自称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谢某却无大碍。再次询问谢某时,他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车辆在超车时,由于坐在副驾驶的王某饮了酒,头就倒在他的胳膊上,随后事故就发生了。

  巩泊称,谢某的说法还只是一面之词,由于王某已经死亡无法证实,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他称,发生车祸瞬间,也不排除王某身体导向主驾驶位置的可能,之所以判定谢某开的车,主要是因为死者的双脚还在副驾驶位置。

  随后华商记者查询到了肇事小车车辆信息,显示车主是谢某,是一辆黑色的中型越野车,12月11日,华商记者在山阳县一处事故停车场见到肇事小轿车,为一辆黑色越野车,前部已经完全变形,主驾驶位置还残留有大量血迹,主驾位置安全气囊弹出。而被追尾的半挂大货车,尾部有明显撞击痕迹。

  王某谢某曾有恋爱关系 事故责任正在认定

  在山阳县文化馆华商记者从一负责人处了解到,肇事司机谢某与死者王某相识,两人均为40多岁,两人曾是同学关系,年轻时确立过恋爱关系。死者有过两次婚姻,家庭生活不是太顺。王某出事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出事前王某为其子工作的事情曾找到谢某,至于为何晚上10点多,两人出现在高速上并出事,不好下结论。随后华商记者多次联系谢某未果。据谢某单位负责人介绍,谢某出事后已口头向单位请了假。

  12月11日,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西山中队中队长巩泊表示,目前这起事故的责任还正在认定中,具体原因还正在调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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