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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悲剧:女子被打失语后受辱 怀孕也难逃"噩梦"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2-29 06:58:11
[摘要]很多人对《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印象深刻,现实中朱某也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上演了真人版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妇联提醒

  要明确表示“对家暴零容忍”

  陕西省妇联主席龚晓燕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家暴迈向了法治化、专业化,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下一步省妇联将努力促成“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态势;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与新法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并联合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所规定的家暴告诫、人身保护令、庇护等制度尽快在我省实施。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林海君认为,反家暴应当首先以预防为主,从个人层面尤其是女性应了解和掌握4个方面内容:一要主动学习如何经营婚姻,化解家庭矛盾,不要因常见的吵架、争执、猜疑等家常琐事而演变升级为暴力事件;二要自尊自立,争取经济、人格、精神都能独立,减少对施暴者的经济依赖和人身依附;三要通过自身的语言和行为明确表示“对家暴零容忍”,尤其遭遇第一次暴力事件,必须作出适当反应,让对方知道自己“绝不接受”;四要转变“家暴是家务事”的传统观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出警人员做好记录;勇敢诉说自己的遭遇,及时向妇联、村(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亲友等寻求心理干预、安全庇护和法律帮助;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例如受伤后及时就诊并保管好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收集人证、物证(施暴工具、施暴者的悔过书及伤情照片),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律师建议

  尽快出台办案细则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刘长洪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屡禁不止,与现行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有关。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次反家庭暴力法对性暴力没有明确写进去是一个遗憾。因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家庭暴力形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其实很多最后以暴制暴的女性,都对遭受的性暴力难以说出口。

  刘长洪建议尽快出台《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办案细则》,明确制裁措施。比如施暴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对施暴者拘留: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的;造成受害人轻微伤的;虽未造成轻微伤害,但实施二次或二次以上家暴的;虽未造成轻微伤,但手段恶劣的或有更严重暴力可能的;施暴者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的。同时,必须明确办案机关法律责任,对不按规范办案的、不作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只有制定了强有力的保护制度,施暴者才会存在敬畏之心理,才会收敛施暴行为。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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