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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悲剧:女子被打失语后受辱 怀孕也难逃"噩梦"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2-29 06:58:11
[摘要]很多人对《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印象深刻,现实中朱某也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上演了真人版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极端反抗

  “以暴制暴”杀夫

  留下老人孩子生活无着

  由于很多被家暴妇女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和抗争意识,特别是多数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不知到哪个部门投诉或求助,多选择默默忍受。但长期受虐使得被家暴者的认识水平、情绪控制、承受能力等都不同于正常人,同时产生恐惧、憎恨、无助等特殊心理,因此可能衍生出极端的行为模式,很多被家暴的女性会选择“以暴制暴”杀夫反抗,近年来此类犯罪数量剧增。

  数据显示,陕西省女子监狱关押的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女性实施暴力的服刑人员有171人(截至2007年4月底),被认定故意杀人罪的157人,故意伤害的14人,其中妻子杀死丈夫占95.3%。判处死缓的93人,占55%;判处无期的45人,占26%;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21人,占12%;10年以下的12人。这组数据中,死缓和无期徒刑占到了81%,十年以上徒刑占到了93%。

  家暴者被杀,被施暴者反抗杀人入狱,家庭瓦解,留下老人和孩子生活难以为继。省女监的调查统计,32个服刑者共有69个子女;母亲进监狱时,子女为18周岁以上成年人者只有5人,未成年人者64人,占92.76%。其中绝大多数子女依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极少数由其他亲戚抚养,8名由社会福利机构代养,46名辍学。截至2008年6月调查时,只有8名学生在校学习。

  此外,服刑妇女回归社会比较困难,如果受虐妇女涉罪被判重刑,其在监狱度过大半生,刑释时年老体衰;因为没有尽抚养赡养责任,与家人疏远隔膜,家人更不愿意接受其回归家庭。

  >>新法亮点

  公安告诫制度约束不构成治安处罚的家暴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施行,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被监管的是那些没达到《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都够不上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

  西安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王芳荃说,该法第一亮点是公安告诫制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公安告诫制度为警察及时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悉,全省法院每年受理家庭纠纷案35000件,存在家庭暴力的约占30%。

  该法规定,书面告诫可以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对于不构成治安处罚的家暴行为,警方可以通过出具书面告诫书的形式进行警告。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接到告诫书后应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书面告诫书具有证据的作用,书面告诫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这一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陕西省高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0年我省就开始试点实施“人身保护令”。此前我省先期在21个法院试点,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实施。

  强制报告制度

  发动群众的眼睛监督施暴者

  在王芳荃看来,强制报告制度是该法的另外一个亮点。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见到家暴这种情况就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

  这一制度将家暴引入公共空间对施暴者进行监督。以前家暴大多发生在家庭的封闭空间里,“现在是放在公共空间来介入”。也就是说,“在反家暴上,国家是你的后盾,全社会都有责任帮你,看到家庭暴力都要制止、采取各种方法救助受害者”。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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