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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鱼化寨电瓶观光车成灾为哪般?疑存涉黑利益

西安新闻 华商网 作者:许若青 党一凡 2016-06-27 16:28:45
[摘要]目前从事运营的电瓶观光车中,约60%以上为秦岭野生动物园、世园会以及湿地公园淘汰流转车辆,40%左右为新购车辆,单价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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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交警张宁被违法载客二轮摩托司机撞倒受伤。图为高新区安监局、交警高新大队负责人看望张宁。

  鱼化地区电瓶观光车产生的原因

  (一)公共交通的缺位。鱼化街道全长约2公里,沿线原有405、908、721等3条中巴公交线路,发车间隔约为15-30分钟,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已全部绕行富鱼路。目前,该路段已无公交车辆运营。其次,丈八北路西辛庄向南以及向东方向,公交运力比较薄弱,尤其是早晚高峰期间,大量上班族的出行只能依靠非法运营车辆来满足。

  (二)群众出行的需要。作为该区域横贯东西的主要道路,鱼斗路(主要是鱼化街道)两侧分布着河东、鱼西、鱼南等7个城中村,聚居人口超过25万。鱼斗路(主要是鱼化街道)虽长不足1.5公里,然而近30万人“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为电瓶观光车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客源。

  (三)人员就业的渠道。据了解,目前鱼化地区聚居的25万人口中,仅1万多常住人口,其他多为外地务工人员和在高新区打工的上班族,按每辆车2名驾驶人及1名收费人计,电瓶观光车解决了500多人的就业问题,这也是很多人选择从事电瓶观光车运营的原因之一。

  (四)巨大利益的驱使。据了解。目前电瓶观光车乘车费为1元/人次,每天平均运行40趟次,月收入约12000元左右,驾驶人80%以上系聘用,工资约6000元/月。不管是经营者,或是被雇佣的驾驶人,收入可谓不菲。

  电瓶观光车治理的困惑和难点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电瓶观光车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电瓶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只能在大型公园、风景区、别墅区等特定场所载人、运货和牵引,并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开电瓶观光车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因此,电瓶观光车未经批准是不能上路并进行商业运营的。

  现行处罚依据仅有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条文未明确指出是否包含电瓶观光车,且非法营运这一违法事实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取证困难,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尚未进行营运车辆难以管理。

  (二)执法对象不配合。目前,从事电瓶观光车运营的多为周边村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较差,民警一旦强力查纠就强烈反弹,并常常借助“弱势群体”的身份标签,采取抱警察大腿、躺在警车前面、死扒车辆不下车、稍有拉扯就大喊“警察打人了”等方式,煽动围观群众攻击执勤民警,使民警畏首畏尾,不敢大胆执法。

  (三)周边群众不支持。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面对执法对象的挑衅,同时还要面对群众的不理解。当民警对违规车辆纠处时,乘车群众常常不理解民警的行为,认为这些车辆虽然不安全,但解决了大家的出行问题,民警进行管理是多管闲事。

  (四)疑似涉黑利益牵涉其中。由于电瓶观光车巨大的利益驱使,涉足其间的人员成分比较复杂。仅从民警日常执法遭遇的强烈对抗来看,疑似有涉黑利益牵涉其中。2014年以来,民警被电瓶观光车故意撞击致骨裂受伤事件1起,用汽油浇身扬言自焚事件1起,堵路、堵门、纠集闲散人员围攻民警事件超过40余起,唐延、丈八等派出所的民警在处警时,也曾遭遇相关人员的围攻。市政府网站就曾收到“西辛庄路口被黑社会承包黑车问题”的投诉,部分经营者以“我知道你家住哪儿”、“我知道你娃在哪儿上学”等言语,或以匿名信等方式,威胁恐吓民警。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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