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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医改陕西交答卷 分级诊疗推进解决药价虚高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7-02-23 07:01:01
[摘要]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将我省确定为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以来,我省按照十个“必答题”要求,强力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5

  确定试点市县

  在公立医院推广复合型付费方式

  为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省明确了榆林市、渭南市澄城县2个国家级试点,其中榆林市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改革。

  同时,确定了宝鸡市、旬邑县、西乡县、子洲县、眉县、汉滨区等为省级试点单位,明确各自的试点内容及分步实施办法,并对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办法和监督管理等进一步细化。目前,在所有公立医院推广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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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两保合一”

  实现跨省即时结算

  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年筹资标准提高到570元,参保率达98.5%以上,实现了应保尽保。本着有利于贯彻中央精神、有利于深化医改、有利于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办公、信息共享、方便群众”的思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现“六统一”,大力推进基本医保与全国联网,实现省内外异地就医结算,各类保障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12月21日,实现首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即时结报。

  >>7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城市公立医院方面,按照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宝鸡等7个市成立了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省直及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中省所属企业医院全部纳入所在市试点,不留改革空档。

  县级公立医院方面,目前84个县区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公开选聘98名县级公立医院院长,141家县级公立医院建立院长任期责任制和问责机制。

  运行管理方面,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公立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示范引领方面,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市10县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从村、镇、县、市四个层级同步推进,着力构建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支撑六大体系,两年多来破解了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难题。近期,我省已将10个县转型升级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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