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案”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王某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当天上午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忠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无异议,表示后悔此前杀害3人,并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均表示,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死刑立即执行,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据了解,该案件三名被害人分别为肉店合伙人李某生、顾客高某玲,以及高某玲侄子高某阳。他们与被告人王某忠均为同村人,李某生与王某忠在生意上有交集,两人共同经营肉店有20多年,而高某玲以及侄子高某阳与王某忠在生活中并无来往,也无恩怨。
16日上午,记者旁听了该起案件,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忠对其杀人动机表示“记不清楚了”,他承认与合伙人李某生存在经营上的小矛盾,在杀害李某生后,王某忠报警称自己杀了人,之后他表示整个人懵了,什么都不知道了,又杀害了前来买肉的高某玲与高某阳。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证人证言,并展示该案件的各项物证,被告人王某忠对此均表示无异议。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王某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其涉案时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但其故意杀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判处其死刑。
被告人王某忠在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但三名被害人的家属情绪激动,均无法接受其道歉,并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死刑立即执行。李某生家属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对其进行民事赔偿200余万元,高某玲以及高某阳的亲属提出共计400万元的民事赔偿。
据案件材料显示,该案事发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11时许,当时天空下着小雨,被告人王某忠前往与李某生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李某生将割肉尖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王某忠因在经营该肉店中与李某生有矛盾,加之自身近期经济和健康压力,情绪不佳,遂产生杀害李某生的想法。随即用刀在李某生脖子处捅刺,李某生在反抗中被王某忠杀害,当场死亡。
被告人王某忠将李某生杀害后,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王某忠在肉店门口徘徊过程中,看到被害人高某阳驾驶车辆载被害人高某玲停在肉店附近。高某玲下车到肉店门口时,王某忠让高某玲离开,在高某阳载高某玲准备离开时,王某忠又产生将二人杀死的想法,随即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将处于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2人杀害。
编辑:魏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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