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攻略之三:缴纳社会抚养费, “黑户”顺利“转正”
除了以上两种暗渡陈仓的招数,超生族还有更为“直接”的办法,那就是干脆先斩后奏,等孩子出生以后交纳“社会抚养费”,从而实现“以罚款换取通行证”。
记者先后以想生“二胎”为由向北京各区县计生委咨询。工作人员大多告知,超生需要缴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用后,对记者加以劝解。然而,这条原本作为惩戒的规定如今更像是一种“默许”:即使是超生,只要交上“罚款”就可以得到认可。
“偷偷生,谁也不知道,等生完了去交罚款就得了。”一位盘算要第二个宝宝的家长满不在乎地告诉记者。她所说的罚款,即是“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征收。这条罚则本来是为制止计划外二胎生育而制定,但如今却成了很多人超生的补充“工具”。“我们计算过,社会抚养费一般是十几万。反正我就是要生,罚款我认了。”一位准备超生的准妈妈语气坚决地告诉记者。
专家观点:社会抚养费应按收入比例收取
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周皓认为,目前中国民众的生育意愿同政策导向之间仍然有相当大的差异,较低的生育率水平是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下产生的,而并不是人们生育意愿的真实表现。“生育意愿由于现实条件有限而潜藏起来,但一旦机会适宜,生育意愿变成实践,生育率就会反弹。而高收入,则正好给他们创造了这样的一个机会。”
对此,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伟雄表示,高收入阶层受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很容易对普通民众造成示范作用,破坏了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甚至引发局部事态失控。
“造成高收入家庭超生的主要原因是生育观念滞后以及计划生育监管不力。应该将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平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纯收入倍数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改为按照个人收入比例收取。”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这样认为。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曾毅则称:合理放宽二胎政策,人口增量不会失控。他表示,在晚育的前提下逐步平稳地放宽二胎政策,只要规划科学合理,就不会出现人口增量失控的局面。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缓解过低生育率导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政府继续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的政治代价与管理成本,有利于扭转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女婴死亡率偏高的危险倾向,并且可以避免只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政策而不放宽二胎政策的负面影响。
超生之后烦恼多
虽然说富人超生“不差钱”,但实际中却依然要面对来自各方的“困扰”。前文中提到的欧阳女士当初生二胎时,也曾考虑过到香港去生产,但最终放弃了。“孩子如果是香港户籍,以后回到内地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看病、上保险、入学都成了难题。也不能总和孩子分开住啊。”为此,欧阳咬咬牙,选择了在内地缴纳“罚款”,虽然多花些钱,但图的是方便。
据了解,无论是选择在香港、境外生产,还是改换国籍生产,出生的孩子都会遇到诸多麻烦,“除非你一直在国外生活。如果你回到国内,麻烦就少不了的跟着你,所以有钱有渠道生二胎的富裕阶层也要慎重考虑,毕竟你违反了国家的政策。”一位业内人士建议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将被杜绝。社会抚养费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超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至10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2002年9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一般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当地收入平均水平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2007年2月,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对于名人富人超生情况,除征收当地收入平均水平2到4倍的社会抚养费以外,还将根据其实际收入进行罚款。情节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湖北省孝昌县龙腾水泥公司董事长、该县政协委员历少清,2006年违法生育第二胎,受留党察看处分,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并征社会抚养费76.55万元,这是湖北目前最大的一笔超生“罚单”。
●2008年4月,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牟维勇说,在最近一次的人大、政协换届过程中,辽宁省共有21人因为“超生”被取消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资格。
●2009年7月1日,北京宣武区计生部门出台《宣武区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办法》,举报者可获由宣武区计生委颁发的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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