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忽略的养老群体
2007年7月31日,太白县全面推广“新农保”的启动大会上,焦家山村20位60岁以上的农民第一次领取养老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副司长刘从龙,时任宝鸡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戴征社出席了会议。
第一次见到这么多“大官”,陈英“既紧张又高兴”。
然而,沉浸在喜悦中的焦家山村人并不知道,我国历史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曾经将8亿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排除在外。
1951年出台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只规定了工人退休后有退休金,并未规定农民老了以后怎么办。
直到今天,中国农民仍沿袭着农耕文化时代的养老方式——依靠土地和子女度过余生。
今年68岁的陈英有4个儿子,最大的46岁,最小的36岁。当儿子们陆陆续续成家后,这个日趋庞大的家庭弟兄四个“自立门户”单独生活。这是当今农村的一种很普遍的做法。
陈英选择了和二儿子生活在一起。
这种“选择”,一般要经过一个家庭会议,并邀请村子里至少两个有名望的人见证。赡养老人的儿子必须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以及承担医疗甚至将来离世后的丧葬事宜,当然也继承老人的遗产。
这种依靠土地和子女的养老方式延续了数千年。如今,却面临新形势的冲击。
有数据显示:30年来,土地的产出比例不断下降。1978年农民收入中,第一产业占到91.5%,而1998年则下降到57.5%。另一方面,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土地所承担的养老保障功能则更低。
1992年,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随后,宝鸡市也启动了这套养老保险方案,也就是“老农保”。可焦家山村的村民无一人参保。
陈英说,他并不清楚有过这回事儿。
从1992年到1997年,这项农保制度从覆盖范围和参保人数上都达到了顶峰。全国2900个县中有2123个县实行此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00多万人,参保率9.47%。当时,宝鸡12个县区136个乡镇1535个村庄,“老农保”的参保人数达12.6万人。
而1998年,国家整顿保险业,农村养老保险也随之进入整顿期。
不过,“老农保”并没有得到参保人的赞许。
千阳县张家塬镇今年70岁的王正财曾是“老农保”的推广者。前不久,他在接受一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老农保”每人一次性缴纳200元就算是参保了,国家没有任何补助,到满60岁,每年只能领到32元,“不够买5斤油!”
专家们认为,“老农保”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当时,主要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辅助为辅,政府只是给予政策扶持。而所谓的政策扶持,也就是一些地方规定办了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适当减免税收。”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副处长吴耀秦说,实际上是农民自己存钱养老,由于缴费标准不高,60岁以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少则几毛多则几块。
用“宝鸡模式”替农民算笔账
2007年6月26日,宝鸡市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这套办法试点成功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誉为“宝鸡模式”。
由于没有任何经验借鉴,在制定试点办法之前,宝鸡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调查。这份调查结果显示:91%的人认为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很有必要;而89%的人认为,政府财政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所以,在试点方案中,突出了政府的财政投入。”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副处长吴耀秦说。
该《办法》规定:“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三种相结合的筹资渠道。而政府补贴既补贴农民缴费,又补贴农民的养老金。
其大致框架为: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公民自愿参保,并按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的10%—30%缴费,根据农民选择缴费金额的不同,由市县财政给予至少30元的补贴;另外,年满60周岁的老人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可领取政府财政补贴的60元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金额。而个人账户金额为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139后所得金额。
今年7月,宝鸡市全面推广“新农保”时,为了降低缴费门槛,将原来的按照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的10%—30%缴费,调整为5%-30%。
另外,该《办法》还推出了一种捆绑缴费模式。也就是说,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只参保不缴费,只要其家庭成员(配偶、儿子、儿媳、女儿和配偶)按规定参保缴费,老人就可直接享受政府60元的养老补贴。
以太白县为例:2006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08.03元,所以2007年试点时最低缴费标准为161元,其中政府补贴30元,农民只需缴纳131元。
按照最低标准计算:太白县一个45岁的农民,若每年缴纳131元,且连续缴纳15年,当他满60岁后,每月便可从自己的个人账户中领取养老金14.1元(不计利息),加上养老补贴60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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