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被罚的锦业公司
2008年7月16日,锦业公司被责令停产,9月13日,澄江县公安机关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立案侦查。
褚绍明说:“这是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我们考虑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行为,我们决定提前介入此案,派干警进驻到锦业公司展开调查。”
10月11日,锦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2月16日,澄江县检察院以锦业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李大宏、总经理李耀鸿、生产技术部部长金打动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澄江县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锦业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排放、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李大宏、李耀鸿作为企业主管人员,金大东作为企业直接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因为多年来一直未达到环保标准,澄江环保部门多次对其提出整改措施并有过9次罚款,但都没有收到效果。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罗玲芬介绍,2001年,锦业公司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先后擅自技改扩建年产2.8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二条,并投入生产;2004年又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一条。2005年1月,锦业公司在没有建设完善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磷酸一铵生产线即投入生产。之后,锦业公司没有按照补办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建设规范的生产废水收集、循环系统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使用砷含量超过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料进行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将含砷生产废水通过明沟、暗管排放到厂区内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内,并抽取该池内含砷废水至三个擅自开挖且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洗矿循环水池进行洗矿作业;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厂区外三个没有经过防渗漏、防流失处理的堆场露天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天然水池内的含砷废水抽排至厂区东北侧邻近阳宗海的磷石膏渣场放任自流。
经鉴定,锦业公司是造成本次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锦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砷部分通过地下水、磷石膏堆场外溢水和地表径流进入阳宗海,造成水体污染,导致阳宗海水体砷浓度自2007年9月开始上升,至2008年7月,砷浓度值超过Ⅴ类水质标准,阳宗海6.04亿立方米水体水质从二类下降到劣五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致使沿湖居民2.6万余人的饮用水源取水中断,造成公私财产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可预算经济损失一亿余元。
庭审焦点
今年4月14日,这起备受关注的环境污染案件在澄江县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这个案子原计划的开庭时间是4天,但因为案件复杂,并且专业性极强,致使庭审用了五天半。”褚绍明说,“这是云南省第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对澄江县检察机关来说也是一次挑战,我们派出了5人组成的公诉团队,在开庭之前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并首次采用了多媒体质证方式,光是我们制作的多媒体影音就长达8个小时。”
庭审过程中,锦业公司辩护人认为公司及三被告人均无罪。锦业公司的负责人更是爆出:“我们不是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锦业公司在一份名为“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全体职工致‘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专家调查组’全体专家的一封公开信”中,提出10个方面的疑问,包括公安机关取证程序违法、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内容不真实等,其间更是抛出了“砷污染地震论”的说法,指出阳宗海砷污染有可能是去年四川“5·12”大地震引起地壳变动引发的砷含量浓度升高造成的。代理律师声称:阳宗海砷污染原因不明,事实不清,应当重新鉴定;锦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三被告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夏峰对记者说:“被告人指出的‘地震论’很荒唐,在自然地质里面确实是含有砷的,但如果是靠地震释放出来,需要浓度非常高,从我们监测的情况来看,阳宗海区域地下的砷浓度只有0.24mg/L左右,在国家标准以下,是非常低的。如果是地质运动引起的砷浓度升高,首先受影响的是地下水,通过监测,阳宗海高浓度砷污染只是局部的,并且都靠近锦业公司。”
代希林对记者透露,在去年12月25日,也就是砷污染事件发生后,阳宗镇区域发生过一次地震,这次地震对该区域地质的影响要比“5·12”要大,“但之后我们对水体进行监测,并没有发现波动现象。”
对于锦业公司提出来的取证程序问题,法院认为,本案物证样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勘察现场时依法提取并委托检验,勘验过程中有公民在场见证,勘验取样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勘验人员等在勘验笔录中均明确载明,《监测报告》与勘验笔录上记载的样品名称一致,《监测报告》上记载的样品的采样和送检人刘某某是勘验取样工作的拍照人,公安机关提取、搜集、送检物证样品的程序并不违法。
对于鉴定程序,法院指出:确定锦业公司是污染源主要是“五步走”的过程:首先,公安机关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阳宗海污染原因进行鉴定,研究院组织10名专家从环境、化工、水文、地质等方面做了现场调查,认为无证据表明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增加是自然地质因素造成;其次,通过对阳宗海入湖河流监测与调查,排除砷污染来自阳宗海入湖河流,将污染源锁定在沿湖区域;然后,通过对阳宗海水质监测,将污染源锁定在阳宗海南部;接下来通过对流域内16家企业排查,确定污染嫌疑对象为锦业公司;最后,鉴定人对锦业公司进行重点调查,确定这家公司是造成本次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鉴于鉴定机构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科学、客观,结论具有排他性,且有《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等证据佐证,法院对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不予支持。
6月2日,云南省澄江县法院对阳宗海砷污染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判之后,各被告均已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开庭。
污染后的治理难题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向社会抛出了一个难题:如何治理砷重度污染的水质?
夏峰认为,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高原湖泊的污染治理都是难题,并且阳宗海水域辽阔,就更是困难。
2008年12月,云南省正式就“阳宗海湖泊水体减污除砷及水质恢复”科技项目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寻求国内外有治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及企业,希望通过各种措施及工程建设,用三年时间使阳宗海水质恢复到三类标准。
夏峰告诉记者,目前治污工程已经到了试验阶段,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试验效果还不错,政府提出的三年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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