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3:组织是否能达到独霸一方?
辩方:不符合独霸一方特性
双方辩论的第三个焦点是:是否“达到独霸一方的特性”。
辩方律师举证说明,如果只是针对个别商家或娱乐业进行压迫,根部不能称独霸一方,比如魏永丰等(记者注:2005年12月30日,魏永丰等人纠集了百余人前往)去收“天上人间”的保护费,双方起冲突后,魏等人被人打了出来,最后没有收成,证明他们达不到独霸一方的特征。
公诉人:对娱乐业有强制力
公诉人则称:就社会控制特性上,并不说他们一定要称霸一方,而要看是在一定区域里存在的威胁程度。从本案大量受害人的证据中表明,在娱乐业经营者心中,已经有魏永丰等人对他们的潜在的强制力和威胁的恐惧。
一些被害人在该组织被摧毁后,也没人敢出来指证,他们觉得该组织惹不起,就算被抓也只是暂时现象。这种组织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就一定会成为最终的黑社会!
焦点4:该组织是否有保护伞?
辩方:该组织没有保护伞
双方辩论的第四个焦点:该组织是否有“保护伞”,辩方律师引用2000年的司法解释说,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该具备特征“保护伞”,而该团伙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方:保护伞非必要条件
公诉人引用2002年的法律说,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里面,有说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有保护伞,但在2002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里面,没有将此要点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按黑社会性质定罪魏永丰也委屈
“我们国家迄今为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我们认为以魏永丰为首的这一组织在犯罪的表现形式上符合立法的四个特征,本案中可能这四个特征不会全部表现出来,但符合最基本的构成”。
直到庭审结束,魏永丰等大部分人对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依然或多或少地觉得有些冤枉,魏永丰也委屈地说:“我都是帮人家做事,我是有责任的,但让我帮忙的人也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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