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首 页 陕 西 原 创 国 内 社 会 国 际 网 事 视 界 专 题 回 顾 视 线 时 评 政企快线 人事任免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女子被男友“小三” 大闹腾讯公司又被“自杀”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南方网  2009-10-30 10:07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前日(28日)下午,科技园飞亚达大厦内知名IT公司腾讯内发生闹剧。失意女子COCO因不堪忍受“负心汉”欺骗,在奥一网发布最后一篇博文《田XX来吧,我把命给你》之后,来到对方所供职公司讨说法,并得到该公司不少员工同情,还在其奥一网博客上跟帖直播事件进展。各大网站论坛纷纷转载事件。甚至有网友人肉搜索男方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后公布,还有人发布双方照片。高新派出所出警后,将女孩及田某带回协调。

  “小三”公司寻仇,员工网络直播。发生在飞亚达大厦腾讯公司内的桃色事件受到网友强烈关注,网站疯狂转载。传到昨天(29日),居然有知名网站的本地新闻刊登女孩“跳楼自杀身亡”的消息。记者调查发现,这不过是网友以讹传讹,被网站当了真。

  网络交友后发展恋情

  前日,事件虽然在网上“直播”,但腾讯公司一位员工表示,很多同事坐得靠里,甚至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事。她还是在女孩离开半个小时后,同学在网上向她打听情况才知道的。

  记者了解到,此事传播几乎全程在网络上进行,且速度极快。根据调查,COCO与田某(网名CODY)都是奥一网交友频道“非常男女”的网友。后者几年前就注册了,双方通过网络相识后谈起恋爱。据COCO描述,自己与田某交往时根本不知道对方已婚,闹翻后才知道自己“被小三”了。

  10月21日,COCO开始在奥一网博客开博,并连续发表7篇博文,描述自己受骗经历和痛苦,但引起的关注并不多。前天下午1时18分,她发表《田××来吧,我把命给你》,表示自己活不下去了。网友们发现她早在两天前就在男女主角认识的奥一“非常男女”频道上发帖《如果我死了,请帮忙报警》,并公布了田某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在网友强烈关注下,腾讯公司内部员工也很快知道此事,并开始在博文跟帖中直播起女孩到公司来“闹事”的情况。腾讯公司员工甚至还将田某在内部QQ上表态及自我简介截图公布到了跟帖中,奥一论坛也有网友开始人肉男女主角……从而引起网友更加热烈的关注。从前天下午到晚上,点击率就达到近10万次,评论近2000条。

  记者调查谣言路线图

  不仅如此,其他网站也开始纷纷转载,都直接将来源屏蔽掉,将COCO博文复制过去,并各自取了耸人听闻的标题。直到此时,网站都是在论坛以网友转帖形式,或者放在“娱乐八卦”、“道听途说”等栏目出现。

  直到昨天上午10时左右,有网站开始将扭曲事实的网友转帖当做“本地新闻”发布在首页上,并被其他区域网转载,题目为《一女子科技园跳楼自杀,死因疑与腾讯高管有关》,内文称:“一名女子自科技园飞亚达科技大厦高楼直坠而下,自杀身亡。”

  然而,记者向腾讯公司总部及高新派出所求证得知,根本没有发生跳楼自杀事件,COCO并没有自杀身亡,属于又一起“被自杀”事件。记者昨天还与某知名网站新闻主编联系求证此事,她称这则新闻并非网站人员自行采写,而是转载网友的帖子,他们也不知道当事女子是不是真的跳楼自杀了。昨天傍晚,记者再次打开该网站发现,帖子标题已经改为《一女子科技园跳楼,原因疑与腾讯高管有关》,内文也进行了修改。

  腾讯公司被迫卷入

  员工私人生活本与公司无关,但腾讯公司因为“死因疑与腾讯高管有关”而再次受到关注,被迫卷入此事。昨天,腾讯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帖子的内容与员工私人感情有关,属于个人隐私,公司不发表任何评论。不过,他强调腾讯一直在内部积极倡导正直、诚实的价值观,也希望员工能以此价值观要求自己。

  -各方反应   男主角:继续沉默

  这场婚外情在网友疯狂跟帖下持续升温,涉事男子更是被网友骂做“贱男”,警告他“男人花心是要付出代价的,同时也给其他男人敲响了警钟”。不少网友顶女主角,支持她换个城市开心生活,以后不再想起此事。面对网上铺天盖地的辱骂,田某自始至终选择沉默。昨日下午,记者试图拨通田某手机,发现其手机已关机,其办公室座机也一直无人接听。

  警方:报案方可追责

  女主角真的为情自杀了?“完全是瞎扯!”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有关负责人明确否认了女子跳楼说。对于散布谣言和盲目跟帖者是否可追究其法律责任?该负责人解释,必须受害人报案才行,若连遭诽谤的当事人都不在乎,警方不可能介入;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于不求证事实而随意发布假消息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东分析认为,从法律上讲,诋毁别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放大 事实,他认为应追究第一个发帖者的法律责任。-南方都市报

 
 编辑:梁铮 来源:南方网
分享: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v:imagedata 相关新闻
·重庆离婚率升高 80后婚姻脆弱中年爱情小三横行   09-08-10 09:39
·楼盘雷人广告:“80后供小三”引争议(图)   09-07-29 10:32
·母亲甘愿给人当“小三” 儿子怒撕北大录取通知   09-07-20 04:16
·小三20万让情人离婚 男子收钱后拒绝离婚(组图)   09-05-20 11:11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