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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护“民告官”诉讼权 “民告官”输多赢少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广州日报  2009-11-1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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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行政单位“官司缠身”?

  第一社保局:

  涉案数量每年均有近百宗

  根据统计,涉及社保局的案件,每年均近百宗,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总计达到226宗,“近三年数量分别占案件总数的40%、29%、25%,居行政机关涉诉案之首,其中多为工伤认定纠纷”。

  东莞市第一法院行政庭法官李静分析说,社保局工伤认定案件数量之所以居高不下,除了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50元的低诉讼费成本之外,还因为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用人单位以诉讼方式,“达到拖延支付赔偿金的目的,通常可以拖延两到三年”。

  第二公安局:

  不作为案件数量增加突出

  统计显示,从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安局被诉案件总计73宗,在所有被告的行政单位里排名第二位,“2007年35宗,2008年29宗,2009年上半年9宗”。

  法院称,近几年,在以公安局为被告的案件中,不作为案件数量增加尤为突出。

  调查报告显示,状告公安局不作为案件主要有三大类型,包括报警后不及时出警、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保护人身安全。

  第三镇政府:

  集中在征地拆迁纠纷

  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共受理各镇政府案件65宗,占案件总数比例分别为6%、5%、22%,在所有被告的行政单位里排名第三位。

  据介绍,镇政府被告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纠纷和对违章建筑举报不作为的案件。

  行政机关涉诉案件的特点

  1:案件类型呈多样化

  一些平常少有接触的行政单位也成为被告,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财政局塘厦分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公安消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

  2:行政群体性案件增多

  劳资纠纷矛盾特别突出,群体性案件增多,“2006年劳动局作为被告的案件达到30宗,2007年一家电子公司员工起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5宗系列案”。

  3:政府执政措施在案件中体现

  行政诉讼案件类型与当前政府执政的政策措施紧密联系,诉讼情况也反映出群众要求和执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像2007东莞全面‘禁摩’方案出台后,出现因‘禁摩’被扣车诉交警大队的案件”。

  4:行政和解成辅助结案方式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行政诉讼案件也可以和解方式来解决。数据显示,2007至2009年撤销率分别为28%、18%、35%。

  法院: 防止行政复议走过场

  法院调查人员分析说,近三年来东莞行政单位败诉率均不超过3%,“反映出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加强,执法过程更趋完善”。这反映在涉诉机关对违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执法程序的注重,执法文件的合格制作、处罚额度适宜等方面。

  不过,法院认为,即使败诉率只有3%,也足以引起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视。法院建议,首先是建立并完善法院与政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协调处理。

  同时,呼吁行政机关要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主动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疏漏、程序瑕疵等问题,“还要加强案件审查,重视行政复议,严把案件质量关,重视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复议走过场”。

  专家: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东莞市委党校副教授、政府行为专家王学敏说,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市民的法制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强,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被民众起诉的情况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这更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王学敏表示,民众状告政府,很多的情况是“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政策不了解,产生误读后错误维权”。因此,他建议,行政机关应该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同时把政策宣讲工作做充分,“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被起诉的可能性,降低行政成本”。(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东一法)

 
 编辑:李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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