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女士觉得自家门头破损,城管应该先告知 记者张杰摄 
  华商报讯(记者刘兢)因店铺门头的一个角脱胶剥落,城管执法人员在拍照后,送来一张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虽然在执法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商家不禁问,这样的罚单能否来得既合法又合理呢? 
  店铺为啥不能进门提醒一下? 
  在团结西路77号经营一运输公司的贾女士说,12月2日上午10时许,两位城管执法人员进门后,送来了一张《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还出示了一张打印的数码照片,照片上为公司门头右上角的塑料膜因脱胶掉下来的样子。 
  告知书上称,因门头破损,依照有关规定,需进行修补,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送达告知书之后可以在7日之内向莲湖区城管执法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并留下了执法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贾女士有些想不明白。她说,执法人员既然在店门口拍了照,为啥不能进门提醒一下,这种行为违反了规定,需要立即整改。如再次来的时候没有整改好,再罚款也不迟。这下倒好,拿张打印出来的照片,进门就把告知书往桌上一放。要问具体原因,就让打电话联系。 
  城管执法局“是在依法办事” 
  莲湖区城管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他们是在依法办事,拍照也是为了取证,作为沿街店铺应该有自己学法的意识,要注意到门前的形象,门头破损,应及时予以修补。 
  下发的处罚预先告知书上也写明了,如对处罚有异议,店主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说明相关情况,看是否能依法酌情处理。 
  律师观点 
  轻微违法可教育并告诫限期改正 
  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高全称,从表面上看,执法局整个执法过程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程序。但是,从深层次来看,像贾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反映出我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与行政立法的进步相脱节的问题。 
  他说,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均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处罚,而忽视了疏导与教育,这就会导致行政立法虽日益进步却总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像贾女士这种情况,属轻微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依照《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现贾女士公司门头右上角的塑料膜因脱胶掉下来时,对其进行教育并告诫限期修补,而不能直接适用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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