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的犯罪
雷波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江泽明对《瞭望东方周刊》说:“经过调查,被害死在煤矿上的那些智障者,与容留在老乡家里的那些智障者,不是一回事,这中间并没有那个描述中说的邪恶的利益链条。但是的确有不法分子利用智障者的生命在各地诈骗补偿款,这作为一种逐渐发展起来的犯罪手段,值得我们重视。”
他告诉本刊记者,涉案人员的确有许多是雷波人,但是智障者并不是从雷波带过去的。掌握这种诈骗手段的犯罪分子也多是在外面混的,与深山里绝大多数闭塞纯朴的老乡不能画等号。
2007年,雷波县公安局就接到了来自福建省大田县的第一起要求协查的案件,有人利用智障者伪造矿难骗取高额补偿款,其中有犯罪嫌疑人来自雷波。
2008年10月,河北省武安市的警察又到了雷波县,请求雷波县司法部门协助调查另一起同类案件。
到了2009年,令雷波县官方始料未及的是,同类的案件突然“井喷”式出现——来自福建省永定县、河北省宽城县、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蓬莱市、河北省遵化市、迁西县、山东省招远市、浙江省江山市、辽宁省抚顺市和朝阳市、云南省耿马县、湖北省大冶市及四川省甘洛县等9省15县(市)公安局民警,要求协查雷波籍犯罪嫌疑人采取杀害智障者伪造矿难敲诈勒索的犯罪案件共计18起。
在2008年第二次案件出现之后,雷波县公安部门就已经发现社会治安方面的环境似乎有所变化,“苗头”不好,于是立即开始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员进行调查。2009年元月,已经在锦城乡一带进行了排查和清理。当时就发现有民众家里未经民政部门登记而容留外来残障人士的情况。这些残障人士,有些是智力有缺陷,有些是哑巴,有些是语言有障碍,轻重程度也有差别。
随后,各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在雷波县的马颈子、山棱岗、莫红、瓦岗、卡哈洛、锦城、上田坝等中心乡所辖的范围内,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雷波县公安局随即向政法委和县政府作出汇报,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清理工作以乡镇为主体,民政配合,从2009年6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遣返智障人员工作,至2009年9月,全县共清理容留人员115名,全部移交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遣返回原籍。
民警们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证实,被农户容留的这些外来人,均是与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存在“像养牲口一样圈养”的情况,有的主人家甚至对被收留者像儿子一样,为他找媳妇,送他去学手艺……在清理的过程中,也没有反映出收留人对被收留人员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打骂、虐待的行为,有部分人在清理时还不愿意离开。
但是,雷波县在清理和遣返这部分人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成本来详细地为每个人做鉴定,因此,不管这些人属于哪类残障,或者究竟能不能算是残障,并没有科学的依据。只是在官方的报告文件中,统一把这115个人都称作“智障人员”。
“黄所格”事件后,雷波县已经开始执行专项行动,举全县行政司法力量对各用工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矿山、建筑、水电开发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重点清理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2010年春节前,这项行动就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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