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军通讯员 广文革 王磊) 因琐事多次遭到丈夫殴打,三原县妇女杨彦玲为了报复,竟将买来的硫酸铊下到丈夫喝的饮料和豆浆里,致丈夫和继子两人先后死亡。近日,我省首例使用金属铊杀人的罪犯杨彦玲被执行死刑。
三个月内父子先后铊中毒身亡
2004年,三原县妇女杨彦玲与白某结婚,两人均系再婚。按照白某哥哥的证言,两人婚后育有一女,白某和前妻有一男孩。
2007年7月中旬,白某8岁的儿子出现双足背痛、腹泻的症状,被送入医院治疗,同年8月29日不治。11月22日,白某也因远足端麻木、剧痛被送入医院,医生怀疑是中毒,7天后白某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白某死于铊中毒。此后,警方对此前死亡的白某之子进行开棺验尸,也得出铊中毒死亡的结论。白某下葬后第4天,警方在三原县一家宾馆将杨彦玲抓获。经审讯,她对投毒事实供认不讳。
据杨彦玲供述,2007年3月,她从网上联系买到铊。同年6月,杨彦玲利用给丈夫拿红茶的机会,从床下鞋子里取出装铊的瓶子,将一点硫酸铊放进红茶里,摇了一下拿给白某。白某喝了两口后,被跑进房子内的白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拿过去喝完了。两个多月后,白某之子死亡。同年11月10日,杨彦玲利用磨豆浆的机会,轻捏了一点铊放在白某的豆浆碗里,白某喝了豆浆。两三天后,她见白某没有反应,又在白某喝的豆浆里放入铊,量比上一次大一点。不久后,白某即死亡。
终审维持死刑,“注射”伏法
由于杨彦玲使用金属铊杀人犯罪的手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特殊性,且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该案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2008年10月,咸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彦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彦玲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3月,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旁听,庭审后征询了他们对本案的处理意见。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杨彦玲因家庭矛盾,报复投毒,致无辜儿童死亡后再次投毒杀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核准,省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刑事裁定。
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对杨彦玲采用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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铊,一种金属元素,符号Tl。是一种无色无味、能溶于水、富有剧毒并可以通过人的消化道、呼吸道、皮肤等组织传播的重金属,人过量服用后会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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