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卿荣波) 针对“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给乐康公司问题奶粉出具合格报告”的说法,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昨日回应称:他们只对送检样品的质量负责。
质检报告显示:委托检验奶粉未发现三聚氰胺
昨日,有报道称,购买问题奶粉的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示的奶粉检验报告复印件显示,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
昨日,渭南市质检所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在2009年9月30日给乐康公司签发的检验报告。据检验所负责人介绍,这也是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所出示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上,委托单位、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均为乐康公司,抽样基数为10吨。在检验结论一栏中显示的是“三聚氰胺:未检出”。该负责人说,当时,他们在对乐康公司送检的0.2kg全脂乳粉进行检测后的确未发现三聚氰胺,也给予了“合格品”的样品等级评定。
质检所:送检品合格,不能说明产品全合格
该负责人说,按照《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对送检样品进行质量检验时,其数据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方负责。“也就是说,乐康公司当时送检的样品合格,但并不能说明其产品全部合格。”这位负责人称,乐康公司还有可能卖出问题奶粉。
他说,2009年,质检所对乐康公司进行过一次监督检验和两次专项检验,都没有发现问题。今年1月4日,乐康公司曾针对2009年9月20日以后的产品发出召回通知,1月6日晚,质检所也责令其召回,但质检所进厂查看时,厂内存放的是2009年7月、8月生产的产品。“问题奶粉事件,有可能是厂家提供抽样的产品和售出的不一样。”
对于如何防止样品被调换,渭南市质监局一负责人说,质监部门人力不足,监管上还有困难。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对质量负责任、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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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介绍说,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的污染源是临渭区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销售给该企业的10吨奶粉。马双林于2008年4月至8月从陕西大荔荔华乳业公司购入20吨奶粉。2009年9月和10月分两次将已经过期的奶粉10吨销售给乐康乳业。
乐康公司从马双林处购买了10吨过期乳粉后,在未获得所购乳粉三聚氰胺检测合格报告,且未将所购奶粉送检的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张文学授意主管生产副总兼车间主任朱书明,将从马双林处所购10吨乳粉按1:2.5左右的比例,在包装车间利用振动筛与乐康公司自产的乳粉搅拌生产掺混奶粉,其中28吨销售给了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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