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办案“捞人”
在陈涛的供述里,有一次黄代强给他打电话时,说“老板找你。”作为一名公安局局长,文强的下属们对他的称呼是“老板”。在警界内部的地下江湖里,文强的身份确实有点像老板,正厅级的他在金字塔尖,下层是分管刑事、公交、治安的几大正处级部门,这些部门到处去拉项目。他负责协调,从中获取利润。
从庭审中可以发现,在黄代强、赵利明和陈涛之间,在文强上任司法局局长之前,黄代强和文强的关系最“铁”。作为金字塔第二层的靠前人物,他甚至可以充当文强与涉黑组织之间利益往来的桥梁。
“黑老大”王天伦案很鲜明地展现了这个过程。这是黄代强自己“扒”回来的项目。王天伦当时惹了命案,同时其涉黑组织已经在接受调查。当时的黄代强是三支队的队长,但是这个案子归一支队管。“这个案子要文强才能摆平”,受中间人李劲松所托的黄代强立即找到文强。
霸气的文强立即找来当时刑警总队的队长王智勇。根据李劲松的供述,文强当场辱骂了王智勇,并打招呼说要“黄代强上这个案子”。于是,案子从一支队转到了三支队,最后又从三支队转到了基层。用公诉人的话来说,在这种黑白纠结的运作下,“王天伦的案子竟然历经两任公安局长的批示都没法顺利查办。”
文强自己则供述,当时插手王天伦的案子,是因为其手下黄代强向他提出“想上这个案子”,因此他就从中进行了协调,他的解释是,黄代强想办该案是因为觉得该案容易立功。只是他没法解释,仅仅为此他就收下了王天伦的20万元。
夜总会的常客
因为长期缺乏监督机制,文强等人在这种黑与白的游走中,甚至肆无忌惮到享受的地步。“重庆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普遍都有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庭审中,这句话是挂在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甚至文强自己口边的常用之语。但是随后的辩解是:“也有特例”,或者是“夜总会违法不归公安局长管,总队队长也管不了,这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责。”
事实上,他们本身就是“常客”。多名基层警员坦言:“都知道岳宁、马当和文强很熟,文强常去他们的夜总会玩,我们哪敢去查?”
在最后的庭审辩论中,赵利明的辩护律师说:“客观地说,赵利明17次获嘉奖,11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多个经典案例被录入教材。连如此的警界楷模都要趟此混水,重庆警界内部不科学不民主的选拔机制,造就了他的悲剧。”
文强敛财路线:
1.商人主动送钱“养官”。
2.每年生日向下属“纳贡”。
3.接受企业干股。
4.收钱“捞人”。
文强从政路线:
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
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8月任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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