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段法庭审理笔录我们算了一下,从2005年7月19日卢学爽住进通化市人民医院治疗,到2006年6月份,差不多一年后才得出准确的诊断,这太出乎意料了!
法庭审理笔录中主治医生不好回答学没学过《协和血液病学》也让人迷惑,卢方晨解答道:主治医生是在协和进修学习的,协和的教材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型有明确的治疗方案,所以医生回避回答,也就是说她知道B型的治疗方案。卢家父子翻开《协和血液病学》,书中已经用红线重点画出“唯一的例外是B型需要特殊治疗方案。B型采用短程强化大剂量只用四个月,疗效优于其它型号。分型是选择治疗方案的基础,在按步骤实施治疗的前提下,分型直接关系到治疗结果。”
卢家父子一项一项给我们翻检出各种教科书关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型相同的治疗方案,一面总结道:没有用B型方案对症治疗,极大地加剧了患者常人难以想象的巨大痛苦和巨额医药费,同时让患者在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折磨中耗尽生命!
卢元惠老人翻开《协和血液病学》给我们看关于鞘注和B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规定方案、常规。“有效防治CNSL(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是治愈ALL(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一个重要部分。应从化疗一开始并贯穿整个维持治疗过程。预防通常在诱导缓解期开始。诊断后即开始预防性鞘内注射。……”
卢元惠老人给我们讲解了白血病基本治疗过程中有两个关键步骤:一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的B、T分型,正确分型可以保障正确的治疗方案,避免贻误治疗最佳时机;二是根据正确的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早期神经系统白血病感染的预防治疗,适时而准确地采用“鞘注”治疗,能够保障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不受白血病病灶的感染。所以在这两个关键的步骤中,前者是治疗的基础,后者是治疗的关键环节。
卢老翻开《白诊断和治疗》“白血病治疗有两个方面:(1)尽可能杀灭造血组织与内脏各处的白血病细胞;(2)预防杀灭隐藏在某些部位的白血病细胞,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细胞。”《白血病基础与临床》“髓外白血病浸润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多种白血病药物不能通过人体内部屏障,如血脑屏障等,使该部位残存的白血病细胞持续接触低剂量的抗白血病药物,进而诱发耐药细胞株的形成,这些细胞得以优势增殖,进而引白血病髓外复发。”
卢元惠老人眼含泪水说,主治医生把治疗白血病两个方面,扔去最重要的鞘注,那是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的关键一环,我可怜的孙女啊。
卢家父子分析道:被告医院明知不能分型而不告知转院,原因只有两种,一是医生水平的问题,过失没有告知。主治医生在其庭审的陈述表明,她并不是不懂得B、T分型。二是,虽然被告不具备治疗能力,但告知患者转院,医院会因此而失去大笔收入,如果是基于此原因而且不告知患者,被告的主观方面就是利用白血病难治这一普遍心理,掩盖医方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不顾患者的死活,存在故意而非过失。
卢元惠老人长叹道;鞘注预防脑白,B型急淋用B型方案是近二十年白血病治疗科研重大发展,挽救了无数白血病人生命。追根到底我孙女是因为没对症治疗没有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而死亡的!
司法鉴定院方未到场
原告曾经一审胜诉
通化市人民医院在一审中拒绝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审判员就宣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审判员书面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卢家两次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室,被告都没到场。鉴定室张法医给被告打电话,被告仍推诿拒不到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鉴定的,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提供的小爽的病历与原告卢方晨手中掌握的病历不一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07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卢方晨的经济损失285228.57元。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原、被告双方又提出上诉,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6日做出裁定,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之所以被人们关注,原因之一在于这女孩儿太优秀,年轻的生命如鲜花一般陨落令人闻之动容;原因之二是案件中围绕院方在不具备白血病免疫分型的情况下收患者入院,家属对治疗方案不满,以及院方是否篡改伪造病历等双方存在严重分歧。
“篡改”病历个案比比皆是
卢方晨说;其实经过3年的诉讼,案情已经非常明了:被告医院诊断错误接下来当然就是治疗错误,还有,“篡改”病历就像凶手杀人后销毁作案工具一样。
卢方晨情绪激动地拿着两份病历给我们比对起来:把L1型改成L2型;把好改不好;把小细胞改成大细胞,整页销毁重做;这不是篡改伪造是什么?卢方晨告诉我们,篡改伪造病历是医疗纠纷最常见、最普遍的全国性的问题,几乎所有医疗纠纷都存在医院改病历的现象,修改病历已成为医院里的潜规则。说着他登陆新华网找出他发表的长帖《报载百例:医疗纠纷之篡改伪造病历大集结》,上百件篡改伪造病历的医疗案件让人触目惊心,其中一条退休医生的回复让人咋舌:
楼主:你的帖子太长,因为眼花没法把后面的回复看全,对你的不幸表示慰问!对那么聪明的孩子早逝感到痛心。就修改病历来说,没有一家医院不修改病历的。我退休前曾经在一家三甲医院当过医务部副主任,所以深有同感。我所在的医院当时为了应付三甲医院的评审,甚至还编了不少假病历,弄得临床的主任们也很烦。有的干脆就为假病历的主人取名为“边丙丽”,其实是“编病历”的谐音,直到现在还有人津津乐道主任们软抵抗的点子。
其实你的问题主要是医院诊断错误,当然就导致治疗方案错误,有前因才有后果,病历做假主要是为了掩饰诊断错误罢了!
说起网络,卢方晨在这几年里加入了医疗纠纷互助群、医疗事故维权群和医疗事故网,义务地为更多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维权帮助,并且撰写了论文“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法》的建议”。看着条理清晰的专业论述,让人觉得这是出自法学工作者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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