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由中共西安沣渭新区工作委员会和中共西安沣渭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沣渭新区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沣渭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在托管街道设立派出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15、群团管理体制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设立沣渭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沣渭新区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16、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实行管委会—乡镇街办两级行政管理体制。西安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辖区实施行政管理。管委会通过设立内部机构、派出机构,协调、领导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托管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全面管理辖区经济和社会事务。
17、财政管理体制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沣渭新区设立财政局,成立一级国库,负责沣渭新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征收,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
沣渭新区托管范围内各项行政和社会事业支出,由沣渭新区统一承担。托管范围内形成的财政收入,由沣渭新区统一征管,原行政区不参与征管。同时,沣渭新区托管范围内各项行政和社会事业支出,由沣渭新区统一承担。
18、规划、环保、国土、城管执法等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由市规划、环保、国土、城管部门在沣渭新区分别设立了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市环保局沣渭新区分局、市国土局沣渭新区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沣渭新区分局。
以上机构为市级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在新区托管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分局相关负责人由管委会提名,报市级相关部门研究任免;工作人员由管委会按照开发区体制管理。
目前,沣渭新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工作进展正常。
19、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分别设立市工商局沣渭新区分局和市质监局沣渭新区分局,行使新区托管范围内工商、质监管理职能。日前,市工商局沣渭新区分局、市质检局沣渭新区分局已正式挂牌成立,和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市质检局高新区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并正式入驻高新区“都市之门”行政服务中心开始对外办公和受理业务。
沣渭新区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沣渭新区分局在未得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授权和挂牌成立之前,依托高新区分局,分别成立了征收组或明确了负责科室,负责沣渭新区国、地税征管工作,待授权挂牌成立之后,沣渭新区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沣渭新区分局在新区托管范围内行使税收征管职能。各分局为市级相关部门派出机构,业务由市级部门领导。
20、公安管理体制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先期负责辖区内公安工作及沣渭新区公安分局的筹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筹备成立市公安局沣渭新区分局。从2010年10月25日18时起,公安高新分局已全面代管沣渭新区托管街道区域内的公安工作,未央区六村堡街道、三桥街道和长安区王寺街道、斗门街道4个街道所辖的六村堡派出所、三桥派出所、阿房宫派出所、王寺派出所、斗门派出所5个派出所全部交由公安高新分局负责,派出所名称暂维持不变,并将长安区高桥街道辖区的公安工作交由王寺派出所负责,治安管辖划归王寺派出所,10月底前全部移交到位。
21、法院、检察院体制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在未设立西安沣渭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沣渭新区人民法院之前,涉及的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由原行政区法院、检察院继续行使工作职能。
西安沣渭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沣渭新区人民法院正式设立之后,分别作为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沣渭新区托管范围行使区级检察院和基层法院的职能。
22、人大、政协体制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沣渭新区党工委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处、政协工作联络处,各托管街道党工委设立人大及政协工作联络员(工作专干),配合省、市、有关区县人大和政协做好相关工作。
23、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沣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开发区体制管理。
托管街道行政机构编制由沣渭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托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由沣渭新区商市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街道工作人员的任(聘)用、待遇、考核由沣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实施。对各类财政供养人员,保持托管前的身份不变,待遇适当提高。随着城乡统筹工作的推进,按照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与新区人事管理体制接轨。
沣渭新区工商、地税、国税、质监、公安(交警大队)分局工作人员由市级部门派出,分局主要负责人应接受沣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年度考核。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开支参照开发区现行体制执行,沣渭新区给予一定的办公费用补贴。
沣渭新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由市法院、市检察院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参照上款执行。
24、人事托管移交时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以2010年9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之日的在册人员为准,对移交的各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先行冻结,在核实人员数量、身份的基础上进行移交;对9月30日以后因各种原因调入、调出的人员进行再确认,最终以2010年12月31日在册人数为准移交沣渭新区。移交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仍通过原来的渠道发放至2010年底,从2011年1月1日起,由沣渭新区负责组织发放。
25、资产托管移交时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各托管街道所属的资产,由市推进沣渭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审计和清产核资后,移交沣渭新区管理。由市推进沣渭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启动乡镇街道托管移交工作,依据《托管方案》和《工作方案》,分别制定干部人事、财政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产设备等托管移交专项工作方案,同步组织实施,201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托管移交工作,沣渭新区按照新的托管体制运行。
26、行政管理职能授权托管移交时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级各相关政府组成部门对沣渭新区的行政管理委托和授权,原则上于2010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需市政府或其他部门授权的,由相关市级部门负责落实,于10月31日前完成。原则上沣渭新区从2010年11月1日起,全面履行托管区域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27、教育系统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教育系统主要涉及教育经费、教职人员、学校资财、基建项目、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等。市教育局已明确沣渭新区相关工作的移交范围和接收工作程序及应履行的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等。其中,公立学校由沣渭新区教育部门直接管理。
28、民政部门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民政工作主要包括社会救济、救助、婚姻登记、福利彩票、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等9类19项工作,市民政局对沣渭新区的行政管理委托和授权,原则上于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实行过渡期,过渡期仍由原未央区、长安区组织实施,2011年1月1日起,沣渭新区全面接管、履行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能。
29、卫生部门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医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4大类工作。对医院、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市卫生局已明确授权沣渭新区管委会。其中,涉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因需大量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场地,仍由原未央区、长安区组织实施,待条件成熟后,沣渭新区再全面接管、履行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能。
30、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人口出生与计划生育的统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的开展、宣传,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咨询等5类工作。市计生委原则上同意对沣渭新区的行政管理委托和授权,各项业务工作实行过渡期,过渡期间仍按原渠道由行政区组织实施,2011年1月1日起,沣渭新区全面接管、履行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能。
31、农业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农业工作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农机、农产品安全的管理、服务等共10大类。其中,涉及农产品检验检测、专业设备检查和管理等对专业技术性人才和设备要求较高的具体工作,仍由原未央区、长安区组织实施,待条件成熟后,沣渭新区再全面接管、履行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能。
3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已以《会议纪要》方式对沣渭新区城管执法工作的职责权限等进行了明确。沣渭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将承担相关工作职能。
33、部分管理服务工作托管移交是如何确定的?
答:对于如小额贷款担保和发放、新合疗、新农保、第六次人口普查、创模验收、社区选举、2010年统计年报等原行政区已着手开展的阶段性工作,或如冬季征兵、民兵预备役训练管理、贫困救助、等即将于近期开展的阶段性工作,仍按原渠道由行政区组织实施,沣渭新区给予积极配合。
34、其他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和工作如何托管及开展?
答: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沣渭新区管委会,按照归口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相关机构后,全面负责托管范围内残联、食品药品监督、林业、物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文物、旅游、市容园林、水务、交通运输、四城联创(爱卫)、人防、地震、气象、民族事务、文联、粮食、社联、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区管理等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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