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通讯员 王庆和武志敏)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陇县线桥车间4名职工,不仅合伙变卖单位的废旧钢轨,其中1人还勾结外地农民,盗割隧道备用照明电缆。12月14日,包括4名铁路职工在内的13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李某系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陇县线桥车间综合维修工区工长,管理本工区废旧钢轨。陆某某、周某某、张某某均为陇县线桥车间安口南工区工人。
2009年5月的一天,在安口南站,李某安排陆某某将3根废旧钢轨私自卖给一施工队,获赃款3000元。李某用赃款买了11个热水壶发给工区11名工人。
同年9月初,李某联系周某某、张某某并雇用8名农民工,携带工具在安口南站将拆卸下的废旧钢轨切割成短轨后,由陆某某销赃给眉县男子王某,获赃款1.2万元,大部分被4人私自瓜分。
据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陆某某等3人,在安口南站多次盗窃废旧钢轨,共计22.967吨,价值7.4万余元,除第一次外,均销赃给眉县男子王某。另外,陆某某还伙同他人盗割备用照明电缆超4000米,价值超8万元。
11月24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2月14日,法院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陆某某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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