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俞刚) 即日起市规划局联合城管、交通和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主城区范围内主干道两侧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办公等被挪用的建筑配建停车场。2011年6月前,全市被挪用的建筑配建停车场一律恢复使用性质。
旧城区停车场“缩水”
一边是城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一边却是本该作为停车场的商场地下一层却频频用作商铺,西安市的停车难问题从前几年开始就屡屡被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所关注。
2009年底,市规划局对旧城区内97家项目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涉及6571个停车位,其中有450个停车位被挪用。
为解决“停车难”问题,西安市规划局昨出台《西安市建筑配建停车场(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城市现有停车场的管理与使用,对挪作他用的停车场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
全市停车位缺口达30万个
统计显示,2005年底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仅仅只有67.55万辆,而到今年2月就突破了100万辆大关,预计再过4年,西安机动车数量会再翻一番,达到200万辆以上。
截至2010年8月底,西安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113万辆,其中私家车有81万辆。据西安市车管所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西安新增汽车达到18113辆。这意味着,每天西安新增车辆近700辆,按每辆车上路需要30平方米道路计算,每月需新修60万平方米道路才能维持原有的城市交通状况。
与110万余辆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安的停车位却只有16万至17万个,缺口达30万个。
被挪用停车场明年6月前恢复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将从12月25日开始,分五阶段进行。12月25日~12月31日为专项调研阶段,对各个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停车场(库)的挪用情况。
2011年1月1日~2月28日为自行整改阶段,市规划局将依法要求各被挪用的建筑配建停车场产权单位(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使用面积。
2011年3月1日~3月15日为前期验收阶段,对清退后的停车场(库),其停车场(库)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停车场(库)的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管理设施设备,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011年3月16日~5月15日为综合处理阶段,对未进行整改及整改未通过验收的被挪用的建筑配建停车场(库),纳入综合处理范围,由市畅通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分类进行处理。
2011年6月前,全市被挪用建筑配建停车场一律恢复使用性质。
未按规划建停车场 原地补建
据西安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所有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的数量、性质、处理措施、整治效果、完成情况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整治方案规定,对已经建成的停车场擅自关闭、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修建停车场的,由市规划局负责核准少建面积,能在原地恢复的,督促产权单位(人)原地修建,由市规划局依法予以处罚。
局部或全部无法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经规划部门确认依法予以处罚;对非人防配套工程而挪作他用的停车场部分,按现行市场价补收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收益金。
对违法使用停车场(库)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执法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处理。 本报记者 俞刚
法规链接
《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临时改变用途的,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占用费。占用费用于停车场(库)的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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