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日前指出,全国一些地方执行的对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并不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些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广东政协委员反映,公务员基本工资(小头)缴税、津贴补贴(大头)不缴税。这种不公现象显然不仅存在于广东,还存在于哪些地方和哪些部门呢?又存在了多久?都理应进行调查并补税。或许,国税总局以回答纳税人咨询的方式来纠正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有必要专门发文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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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道来看,部分公务员津贴不缴税主要是因为理解不同。比如,不少公务员就认为,工作性津贴等属于不纳税范畴。理解不同自然就执行不同。这应该是部分公务员津贴不缴税的首要原因。我以为,或许还有其他原因。比如,部分公务员津贴不缴税,其实是明知违法而违法。一方面是征税部门对这种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因为和其他部门是“兄弟单位”,互相关照。另一方面,征税部门惹不起某些特权部门,比如很多国企级别高于当地税务部门,实在不好纠正。
再比如,某些公务员津贴补贴名目繁多、发放秩序混乱,造成了征税困难。源头还在于部门“小金库”的存在。据最新报道,全国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近两年来,共发现“小金库”逾4万个,涉及金额超过200亿元。土壤如此肥沃,如何不滋长津贴乱发。
我以为,纠正公务员津贴免税需要对症下药。对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需要专门发文来纠正;对于明知违法而违法,要进行坚决查处;对于“小金库”导致的津贴不缴税,理应大力治理“小金库”。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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