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司机逃逸,不但让受害人身体受损,更让他们为医疗费用犯了难。为了让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得到及时的救助,西安市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委员会(简称协管委)。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情形,受害者可用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管理救助基金有了专门机构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杜航伟任协管委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武以及市财政局局长肖西平任协管委副主任。
协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协管委主要职责是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对出现的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超出计划的、由市级承担50%的部分进行审批,对确实无法追回的垫付费用进行确认审批。
司机逃逸 受害人无法救治
曾经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的情形时有发生。2009年,西安公安交警支队雁塔大队仅在三、四月间就遇到过几起。
2009年3月27日晚10时,3名女大学生在瓦胡同村口被撞,由于没有目击者和有关线索,案件未破。被撞受害者中,杨某受伤最重,仅医药费就花了四五万元,因没钱治病只能回家休养。
同年4月30日下午,一对中年夫妇骑电动三轮车途经雁环路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肇事车负主要责任并将司机刑拘。但因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十多天里,死者家属几次找交警大队讨要救助金……“我们同情死者家属,可交警部门根本无法强制解决伤者或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一位交警说。
救助资金从哪来
据了解,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救助基金将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本报记者 郭晓蓉
三种情形可用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取得基金救助要走啥程序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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