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去年6月,“捐献的于右任120余幅作品去向不明”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其间,本报还报道了一位韩城老人起诉三原县政府等3被告,要求返还借走的于右任手书楹联一事。近日,三原县法院一审判决,老人败诉。
原告:县上借走楹联20年未还
在将三原县政府、县博物馆及原县领导列为被告的起诉书上,77岁的韩城老人史金英诉称,她公公文劲民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与于右任先生是挚友,于右任曾手书“花竹有和气、图书发古香”楹联一副以及其他墨迹赠与文劲民。
文劲民去世后,这些字画一直由儿媳史金英珍藏。1987年,三原县领导崔德志等人听说史金英珍藏有于右任墨迹,专程来韩城,并以三原县政府、三原县博物馆筹办于右任书画展为由,借走“花竹有和气、图书发古香”楹联等于右任作品。1989年,三原县博物馆出版的《于右任先生书画展》第一页就展示了这副楹联。随后,崔德志等人几次来史金英家慰问,提出于右任墨迹留在三原县继续展览有利于发挥作品的价值。
诉状称,2006年,史金英曾找崔德志要求归还楹联未果。去年2月,文家以史金英为原告,将三原县政府、县博物馆、崔德志列为第一、二、三被告,请求3被告共同归还该楹联并承担差旅费5000元。
被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对于被诉,3被告各有说法:三原县政府和县博物馆辩称,1987年于右任书画展的举办者并非县政府和博物馆,史金英起诉县政府是主体错误。两被告还均提出了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请求驳回诉请。
崔德志说,三原县于右任书画展筹委会从史金英丈夫文向忠手中借走楹联一副属实,而且同时借走的还有小条幅一件,但以后均已归还。
在庭审中,史金英的表妹刘仙云则陈述了崔德志等3人借走两件作品、没有书写借据的经过。
数日前,原告收到了三原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书上称:“原告诉称在借用涉案书法作品时未向其出具借据、归还一幅之说,与常理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并称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故原告请求3被告返还于右任手书楹联一副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据记者了解,在接到判决后原告方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超过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而不应适用于物权。目前,原告方已提出了上诉。
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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