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武敦煌)坐了趟大巴,大学生小南丢了7800元生活费、3张银行卡,还有身份证。
小南是山阳人,19日上午8时多,他从山阳县坐大巴到西安。上车后小南发现座位已满,只能坐在过道的小板凳上。
10时许,车到西安市华清路。司机刘某说,前面有交警查超载,请坐在过道里的乘客先下车。
于是,在售票员带领下,小南等数人坐公交到了汽车站。
等再到大巴上取行李时,小南一惊:他放在货舱里的双肩包不见了,里面有他一年的生活费、身份证和3张银行卡。
“下车时我本来想拿包的,可是包太沉了。”昨日,在汽车站,和司机交涉的小南后悔不迭。刘某告诉记者,当时他也很惊讶,想着也许是上车时就装错了,就和小南又回山阳汽车站去找,但没找到。
找不到包,小南觉得售票员和司机应负一定责任,他提出要对方赔偿500元。“你说包里有这有那,你又没办法证明,再说这事你也有责任啊!”刘某不答应。
昨日,小南在西安向公安新城分局东五路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说,由于责任不清,难以立案,相关赔偿还得小南和司乘人员协商解决。
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郑新锋律师说,小南所持的大巴车客票可视为旅客运输合同。在合同里旅客对自己行李的安全负有更多责任,除非旅客证明运输商有过错,否则,旅客向司乘人员索赔确实不易。“这事也怪我自己,下次一定得当心。”小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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