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顾客确认投保金额,快递公司提前将货物发出,而这价值高达8788元的货物,却在运送的途中不慎丢失。对此,快递公司只赔偿500元。无奈之下,消费者日前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未确认保价
快递发货丢失
杨先生通过西安宅急送物流公司发往广州市东莞市一单货物,其中包括手机主板、配件等物品价值高达8788元,邮资30元。
“去年10月19日当日,因为将货物整理装箱后时间已晚,次日我休假,就将货物转交同事代为发货。”杨先生说,因业务需要,他们与西安宅急送存在货物运输关系,平时为了方便,都提前填好物流运单上的各种信息,每次发货时再根据货物的总价值填上投保金额。此次使用的物流运单就是他们平时填写好的。由于次日联系不上杨先生,快递人员表示可先将货物提走,随后确认投保金额。
可是快递公司在取走货物后,却一直没有联系杨先生确认投保金额,提前发出货物并在运送途中丢失。
快递赔偿500元
消费者法院维权
杨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快递公司承认忘记了此单货物的投保事宜,但是根据规定一般只赔邮资的三倍,鉴于他的货物比较贵重等原因,可以赔偿300元,随后又将赔偿金提高到500元。
因为协商无果,今年1月19日,杨先生以陕西浩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西安宅急送快递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没有确认货物的投保就擅自发货,导致货物丢失,我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878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杨先生认为,快递公司应当依照《消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赔偿: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以修理、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本案3月10日已经开庭,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应按《消法》赔偿
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从市消协处获悉,今年以来,关于快递的投诉案件多达30余起,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快件延误、丢失现象多。二是未保价快件丢失只愿三倍赔偿。三是“先签字、后验货”行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市消协表示,对于保价的快件,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双方一般很少发生纠纷。但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快递公司往往先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推卸责任,随后才勉强同意给予消费者不超过邮资三倍的象征性赔偿,但这往往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相差很大。实际上,快递行业现行三倍赔偿的规定,不仅无现行法律法规支持,而且与《消法》相悖。对于未保价快件的损失赔偿问题,应当依照《消法》进行赔偿,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宋洁 实习生周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