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限权?授权?
2009年8月,行政强制法草案“三审”,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共收到3874条意见和建议。数次审议中都存在的设定权争议,在征求意见中亦得到公众印证。
企事业单位职工、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提出的意见约占总数的42%。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861条意见,约占意见总数的22%。
法工委分析,从总体情况看,意见有分歧。民众认为草案对行政强制权的规范力度还不够,而行政执法人员则认为应当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权,草案授权还不够。
同行政执法人员以外的群体复杂的意见相比,行政执法人员意见较为一致,认为一方面要明确行政强制的法律地位,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在规范行政强制的同时,提升了行政强制的正面形象和社会认同感,希望尽快出台。
延伸阅读
行政强制立法20年“拉锯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两年前坦言,行政行为最需要规范,行政权强大,公民权弱小,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这正是行政强制法的出发点。
经过20多年的反复讨论,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理论上的问题基本都已理清,只剩平衡各方利益的难题。
争权 行政机关忧手脚被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2005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上表示,与一般的行政管理权不同,行政强制权必须来自法律、法规的特殊授权,严禁行政强制主体自己给自己创设行政强制手段。
信春鹰对当时的行政强制存在的问题直言为“乱”和“滥”,包括“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定权“乱”是行政强制“乱”的源头。
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以“奇怪”来形容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他透露,在行政强制法一审时,学者们一度以为可以尽快出台,但行政机关提出了修改要求,总的方向是适量适当增加国务院方面的设定权,于是引起很大争议。
姜明安也直言,强制法多年难以出台的真正阻力也在于此,行政机关都知道,制定强制法是捆住了行政机关的手脚,特别是设定权,地方没有多少设定权,部门没有设定权,“他们就说没有办法管理了。”
争利 天价拖车费该算谁的
相较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而言,“代履行”更多面临的是理论上的争论。
姜明安以这两年频繁爆出的天价拖车费事件举例说,这种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如果由行政机关拖车或者拖车公司开展,即为代履行。
今年3月,法工委专门就代履行问题召开专家座谈会,但也没达成共识。姜明安分析,代履行本质的争论是行政机关自己能不能代履行。此外,微妙之处在于,代履行要收费。如果行政机关做了而又不属代履行则费用从国库开支,姜明安分析,比如拖车本来是由车主自己拖,政府为什么要花钱来拖,政府拖也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为什么要帮违法者付费呢?
而一些学者主张取消代履行,全部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姜明安坦言,这意味着都要国库开支,成本太高,而且会鼓励违法者享受政府的免费服务,不为违法行为负责。
争鸣 强行入户该不该恢复
五花八门的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审草案中被规定为6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强行进入住宅”在三审中被删。
姜明安认为,还是应该规定强行进入住宅。“不进入住宅,那么吸毒、自杀、煤气泄漏,人都在生命危险中;而对于生产经营场所,像食品、药品等很多都要进入场所取证,不进入怎么行?”
姜明安透露,当初之所以写进去,其目的就在于设定严格的程序规范。而删除的原因在于争论太大。他透露,行政机关觉得太麻烦,可以留给单行法律去规定,像吸毒留给警察法,食品卫生留给食品安全法。
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规范。任茂东委员认为,需规范强行进入的程序、条件、规则,比如是否要搜查证、要不要经过法院、要不要上级行政机关审查等。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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