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鹏
自5月1日执行以来,“醉驾入刑”大约只经历了10天的“好日子”,各地纷纷设岗抓获醉驾者,眼见得各地醉驾因此大幅下降,让国人不免“精神一振”,没想到5月10日却成为一个拐点。这一天,高法副院长张军称,“醉驾入刑”的相关条款不应仅仅从文意理解,不是所有醉驾者都要被送上法庭,
“醉驾不一律入刑”论一出,旋即激起旋涡,但也有论者指出,张军副院长的言论,充其量只是领导的一家之言。但此后有消息称,高法开始要求收集醉驾指导案例作为审判参照,指导思想与张军副院长的“讲话精神”不谋而合。而就在昨日,高法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又重申了这一要求。
就在大家勉强要把思想“统一”到高法精神上来的时候,公安部又站出来表态:警方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于是,人们一度形成的普遍认识更是彻底搞混了,很多人都在疑惑:到底是大家理解错了,还是法律本该如此?“醉驾入刑”到底是一律还是不一律呢?
显然,公安部的表态很难和法院系统放到一条线上理解。按照“醉酒驾驶不一定入刑”的表态,言下之意,醉酒驾驶者中间,势必有一些司机在法庭上会被“无罪释放”。在由公检法三家组成的一条完整的刑事诉讼链条中,作为下游的法院的这种表态,何尝不是反向提醒上游的公安机关要“得饶人处且饶人”,如果把所有的醉驾都搞成刑事案件,很可能会出现办错案的时候;也在告诉中游的检察院不要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所有的醉酒驾驶都一股脑全部起诉推上法庭。尽管从理论上说,公安部门可以“一律刑事立案”,到法院审判时再按照“不一定定罪”来审,可问题是这从理解上是不是存在矛盾呢?
如此说来,不要说此前老百姓不理解张军副院长了,连公安部也与法院系统的理解存在偏差,如果专业的司法部门都能在法律范围内、在各自的专业逻辑下得出一个相互冲突的结论,老百姓又如何能够理解透彻呢?
这是“醉驾入刑”以来最纷纷扰扰的日子,老百姓表达着不解、疑惑甚至愤懑,连专业司法机构都在各自的话语中阐述着截然不同的逻辑,在“醉驾入刑”实施的大背景下,现在已然不是讲各自道理的时候,现在需要的是“统一思想”,“醉驾入刑”需要的是一个明确的答案,而不是层出不穷的疑问句。
如此关切民生的法律,竟然出现如此莫衷一是的理解,确实让人遗憾。而这种混乱本是应该避免的。公安部和法院系统能够各自解释且能够自圆其说,根子上的问题还在于当初将“醉驾入刑”写入刑法修正案时,立法者或许太过于疏忽了,考虑很不周全,根本没有讲清楚“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以至于为后来的执行留下了太多的发挥余地和口子。争议越来越大,似乎还在升级,当初立法时的缺失,造就了今天执行机关的各自理解也好,百姓的错觉也罢,解铃还须系铃人,当务之急,就是让立法者澄清立法原意并裁决,尤其是公安部和法院之间的冲突,也只有立法者才有资格出来“拉架”。
进而,有必要提及的是,当下的中国走上了“从立法时代进入修法时代”的转型之路,“醉驾入刑”眼下的争论,也给今后一段时期大规模的修法提了一个醒——— 修订法律时,能够精细化的绝不粗放型,能够说明的绝不含糊其辞。制定法律就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讨论”的,更不是用来“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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