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张迪)年过六旬的律先生离婚后,经诊断发现自己先天没有生育能力,因而他认定前妻刘女士对婚姻不忠,所生育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律先生将儿子告到法院,要求其返还20年抚养费。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幸福受到了侵害的律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儿子不是其和刘女士婚生子,解除和儿子名义上的父子关系,并要求其返还20年抚养费。
律先生诉称,他与刘女士经人介绍认识,1977年两人在父母的催促下草草成婚,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到一年,妻子刘女士生下儿子。婚后,他与刘女士发生矛盾,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而撤诉。
律先生说,1997年,刘女士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表示同意离婚,经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离婚后,他仍与刘女士、儿子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内。刘女士、及儿子经常干扰他的正常生活。后来,经医院检查律先生确认自己先天没有生育能力,他认定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律先生认为,刘女士与自己结婚时,刻意隐瞒已经怀上别人孩子的情况,他抚养儿子近20年,儿子对他并不好,二人的行为导致其精神和身体遭受了侵害,已经构成侵权。律先生起诉儿子,要求解除名义父子关系,还要求其返还20年抚养费,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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