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这个买房子的钱谁收了?
水利物资站会计:钱原来是开发商收了,从我的印象当时南楼是27万元卖的地,所以就没有联合开发这一说法,(这个钱)要说是让水务局管我们觉得冤得很,我们只有两户人在那里住,我们现在跑出来管人家50多户人。
为了解决居民长期吃不上水的问题,经小区所属的站南街道办事处协调,由水利物资站安排送水车一天送一次水。但这毕竟只是临时措施。
记者:这种情况普遍吗?
站南街道办主任卢旭光:太普遍了、太普遍了,不瞒你说,太普遍了。
据了解,像水利物资供应站小区这种房子,不仅在渭南存在,我省的其他地方也存在。那么,这样的房子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来听听多年从事房产法律事务的陕西恒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建生的观点。
陕西恒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建生:就是利用了国家的政策打擦边球、利用了房改政策套用了一个房地产开发行为,他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房地产政策,偷逃了国家相关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以及给国家造成了土地出让金的损失,它是以自建房的名义向国家相关建设部门进行了申报,它是按照国家的房改房(政策),对这些对外购买的房屋办理相关的房产证业主,在购买了以后他拿到的不是全部产权的房产证。
类似的这样小区,从长远考虑,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
杨建生:在这种情况下水利物资供应站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那么现在应该进入公共管网的费用应该由水利物资供应站来承担,现在的水利物资供应站它既是原来的开发商又是现在的物业管理部门,那么他在承担了相应的把这个水拉入正常的公共管道之后,他应该主动退出,由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接管理,那么这个问题相对就能够解决。
显然,渭南市临渭区水利物资站,没有履行当初的卖房承诺,是造成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出了问题,水利物资站不仅没有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反而刁难住户,这种做法,与情、与理、与法都讲不通,我们希望渭南市水务局、水利物资站能够想群众所想,不要再让这些群众大夏天受煎熬了。而广大群众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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