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鹏
今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引发社会关注。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溢油事故调查处理进展,宣布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出20万元的罚单,并透露“不排除有第二、第三阶段”,可能要提出生态赔偿。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又发布公告称,将向渤海溢油事故责任方(康菲公司)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并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团队代理此案。另有报道称,一位北京律师已经先行对中海油和康菲石油提起公益诉讼,并对国家海洋局的监管不作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我们当然乐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但此次渤海污染事件走到今天这一步,还是有些“不走寻常路”的味道。一般情况下,一起公共事件的责任追究往往都会在行政处罚中一并解决,当进入司法程序时,则预示着事件处理已经进入了尾声。然而,此次似乎不然,康菲公司至今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清理油污,事情没有显示出终结的丝毫迹象。
或许,原因也就在于此,我们已经习惯了行政处罚代替法律追责。对于这次污染事件肇事者康菲公司,同样能够看出这样的迹象,“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此次事件发生后至今仍旧躺在刑法条文中睡大觉;除了此前康菲公司受到20万的行政处罚,作为控股股东的中海油分毫未损。也恰恰是此事影响太大,区区20万显然难以平复公众的愤怒和忧心。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律师以公益诉讼之名提起诉讼,并将海洋局列为被告。要说明的是,这起案件法院还没有立案,但鉴于公益诉讼至今仍旧属于尚未得到立法确认的“舶来品”,目前环境公益诉讼进展缓慢,国内也鲜有公益诉讼的成功案例,因而,某种程度上说,启动公益诉讼象征意义更大些,也难怪有人说律师在炒作。
从现行法律来看,当然需要国家海洋局站出来,不过,国家海洋局也必须意识到,为什么律师将自己加上中海油也一并列入了被告?是不是也需要反思反思,在此次事件处理中,海洋局对于中海油有无袒护之嫌?不管怎么说,偌大中国海域上,永久杜绝污染事件可能有点不现实,但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监管失职是不是也需要检讨?尤其是,至今都没有清理完毕,到现在污染还在延续,这不能不叫人怀疑海洋局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这些年来,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发展速度急剧向前,生存环境质量快速下滑,对于环境的深度破坏和污染,让我们一次次痛心不已。痛定思痛,需要承认,在环保方面,目前污染的程度和次数远远超过了治理的步伐和制度探索。现在看来,这场海面上的污染终究需要在法庭上得出个说法,单从颁布至今一直眼见着污染的大场面却鲜有派上用场的法律,这确实是难得的一次大显身手的机会,那就用这场诉讼,一方面,让环保相关法律规定亮剑,展示威力;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法修改在即,乘此机彻底做一回“开机自检”并告诉我们答案——— 法律修改的方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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