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名男子的赔偿金由略阳县救助站代为保管 本报记者 何杰 摄
华商网-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何杰)去年,一男子在略阳遭遇车祸,身份不明,后在医院不治身亡;今年,略阳县救助站在检察院的支持下,替无名男子当“原告”,获赔6万余元。
车祸身亡男子身份不明
去年12月6日晚7时许,岳某开车经过略阳县接官亭镇蹇家坝,突然出现一行人横穿马路,岳某急踩刹车,但车辆在制动过程中撞倒行人,伤者是名约50岁的男子。
事发后,岳某向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负担了全部医疗费用。今年2月,伤者治疗无效死亡,警方一直未能从其身上找到证明身份的物品。交警大队在当地媒体刊登了认尸启事,寻找亲属。一个月公告期满后,仍然无人联系,交警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将无名男子尸体火化。
因为男子的亲属一直没出现,该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无法调解处理。
尊重生命救助站当“原告”索赔
“事故发生后,我们并不知情。”8月23日,略阳县救助站站长王镜明说,今年4月,他们接到县检察院的支持和指派,替无名男子当原告,代表其亲属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4月14日,略阳县救助站向略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生活补助费等共137255元。“我们无法收集到无名男子属城镇居民的有效证据,因此是按照农村居民来提起赔偿要求的。”王镜明说,但诉讼中,救助站也向法院请求,保留日后查明死者属城镇居民,其差额部分由其继承人连同其他损失另行追偿的权利。
王镜明说,被告代理律师曾质疑:救助站不是无名男子的近亲属,不具有上诉主体资格。而略阳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小军认为:“任何人的生命都应获得尊重。”
王小军说,在我国的法律中确实没有相关规定,“不能因为他是无名男子或流浪汉,就‘撞了也白撞,死了也白死’。”检察院认为,救助站担负着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义务,在无名男子生命受到侵害,又找不到其近亲属的情况下,救助站代行诉讼权,是实现尊重生命、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趋向。
7月29日,略阳县法院作出调解,原告方获得净赔偿61013.5元。
保管5年赔偿金无人认领将归国库
目前,无名男子的赔偿金已由略阳县救助站代为保管,这笔赔偿金最终的去向如何?王镜明说,至少有两种可能,一是无名男子的近亲属出现,救助站将赔偿金移交给家属;二是死者近亲属一直未出现,救助站会将这笔赔偿金上缴国库,最终可能会用于社会救助。
王小军称,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代为保管5年后,这笔资金即可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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