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表示,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西安将鼓励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以求加快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
不是地产企业,却有自有土地。这样的企业,可以考虑投资运营公租房,享受免税优惠。
谁能建设>>
有意向的各类企业均可投资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凡有意向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可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具体要求包括,公租房建设运营企业要拥有自有土地(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可),对于建设投资企业未作出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均可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613264029-87618627(传真)联系人:李耀华
怎么运营>>
谁投资 谁所有 谁受益
为了加快西安公租房建设速度,西安市鼓励各类企业建设公租房,其中明确,对直接投资、联合投资、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机构的住房困难职工(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余房屋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出租,租金收益归投资建设单位。
有啥优惠>>
对建设运营企业免征相应税费
为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建设公租房行列,西安市对于公租房建设运营企业免征下列税费:建设及建成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运营期间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
租金标准>>
不高于区域租金60%-80%
针对两年后建成交付的公租房租金的问题,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公租房建设今年才正式起步,有关公租房租赁政策正在制定完善之中。
租金标准初步定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租金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
申请条件>>
市民符合廉租房标准就可申请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扈广杰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他们既不能享受廉租房,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另外还包括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符合廉租房标准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但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不能申请公租房。扈广杰称,该局参照成都市公租房发放的办法制定了西安市公租房相应的流程规范初稿,等待上级单位审核批准。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 陈思存 采写
新闻回顾:西安建保障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单位可自建房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管局近日共同编制出台了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凡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
四类保障房可租可买但只能选一种 有房者不能申请
我省有四类保障房,即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限价房,它们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各有不同。市民应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房。不过四种类型的保障房,只能选一类。如果名下已有房产,则不能申请保障房。
结果:陕西省:保障房开工率第一真相 自建房充数
在全国11月底前开工1000万套的目标压力下,自建房已经成为包括陕西在内的地方政府完成保障房任务的得力抓手。随后,陕西各地市也纷纷表态:凡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
供给五花八门陕西保障房“糊涂账” 官员称在摸索
“除了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房概念相对清晰外,至今我对诸如单位自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相关保障房的界限也不甚明白。”陕西关中地区一位主抓保障房工作的地市官员称:“其实什么算是保障房大家都还在摸索。”
国家规定:国土部:允许企业自建保障房 须经过法律手续
国土资源部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绿色通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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