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8月13日开始实施以来,引起了各方的激烈讨论,其中“房子”问题无疑是争论的焦点,然而,在此次19条司法解释中,除了对夫妻双方在房产收益中的权利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外,还有很多与“孩子”“父母”“婚姻诚信”“遗产继承”“养老金”等婚姻家庭关键因素紧密相连的条款被大家所忽视。
此次,记者专访了西安瑞拓律师事务所的潘峰律师,并用小伟和小苗代替司法实例中的男方与女方,为大家举例解读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各项重要条款,看看新婚姻法除了房子还说了些什么?■首席记者 罗溯阳 实习生 杜万宁 谭得连/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孩子”篇
爸妈不管孩子,婚内就能被起诉;生不生孩子,只有女方能决定
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孩子”有关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不提供证据一方主张不成立
小伟和小苗结婚五年了,孩子也快三岁,但是小伟一直怀疑小苗对他不忠,孩子也越长越不像他,于是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孩子不是他的。在做亲子鉴定的时候,小伟和孩子都进行了配合,但是小苗拒绝提供她的DNA样本并坚持说孩子就是小伟的,这个时候,法院将推定孩子不是小伟的,小伟不承担对该孩子的抚养义务。
相反,如果小苗愿意提供她的DNA样本和孩子的DNA样本,要求确认孩子是小伟的,但是小伟却一边坚持认为孩子不是他的一边拒绝配合亲子鉴定,这个时候法院将推定孩子是小伟的,他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抚养孩子,婚内就能被起诉
小伟和妻子小苗有一个10岁的儿子小强,他们夫妻二人工作都很忙,一直把孩子放在亲戚家,也不经常去看望,同时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用。根据以前的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小伟和小苗开始办理离婚或者离婚之后,小强才能起诉父母要求他们支付抚养费。现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即使小伟和小苗没有离婚,小强也可以委托监护人对自己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抚养费。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生不生孩子女方有决定权
小伟和小苗是闪婚一族,结婚不久小苗就怀孕了,怀到一半孩子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她发现其实小伟的人品很有问题,当初她的决定也很草率,就偷偷跑到医院把孩子做掉了。小伟知道后很生气,他家里三代单传,父母也指望着早抱孙子,小伟决定和小苗离婚,他认为自己娶小苗花了不少钱,给彩礼了,办酒席了,结果小苗却把孩子做掉了,就把小苗告上了法庭要求对他进行赔偿。针对此种情况,现在人民法院是明确不予支持的,女方生与不生孩子,有绝对的自我决定权利,应该完全尊重女方的选择,公民有对自己人身的完全支配权。
另一种情况,小伟和小苗结婚已五年了,小伟一直催促小苗快点生孩子,但是小苗考虑到自己的工作原因,想要多工作几年,一直不想生孩子,两个人因为这个事情经常吵架,并决定离婚。这个时候,法院就会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将这种情况判定为两个人情感破裂,同意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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