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收问题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继南京等多地日前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广泛反响之后,如今,月饼将计入工资收入扣个税,也成为了市场的热门话题。这些合乎国家规定的税收项目,为何难以“合情”呢?
无论是“月饼税”,还是“加名税”,都是有着相关法规可依的,像月饼要计入工资,进行个税扣除的说法,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相关人员据此认为,月饼属于“实物”;至于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则是按“赠与行为”对待。
合理但不合情,这无疑目前我国一些行政法规在制定时所面临的情况,特别是一些立法时的初衷,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就拿“月饼税”来说,税务部门实际上并不是看中每个职工的“蝇头小利”,而是为了对于那些胡乱发放福利的单位加强监管力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那些本应该受到监管的企业,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而普通的职工则被“株连”,这无疑是值得管理部门深思的。
深入分析,“月饼税”、“加名税”问题的出现,关键还是因为没有设定好“临界点”而出现了“伤及无辜”的情况,像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非福利性质的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是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到底哪些东西是属于福利,哪些可以作为实物计税,月饼票无疑就处于这样的“空白地区”。这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加名税”上,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等地对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这无疑也使得地方在政策的制定上的随意性更强。
要避免“月饼税”、“加名税”的情况在其他领域出现,要使得相关政策既合理,更要合情,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在标准的制定上更加贴近普通百姓,从人们的实际情况入手,避免伤及无辜。作者: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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