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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购买经适房 官员称因同情“孤儿寡母”
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1-08-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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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浙江之声记者李晓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网上曝出浙江乐清市房管局违规操作,一个年仅10岁小孩子的名字出现在了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示名单中,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质疑。

  从8月27日晚上开始,一个“乐清房管局让10岁小孩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网贴在微博上迅速转发。

  网贴上贴出了8月23日乐清当地报纸注销的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其中第64个名单中,显示是2001年9月22日出生,今年年龄才10岁的小孩陈某。

  而根据乐清政府发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网友在微博上纷纷发出质疑:乐清房管局的领导到底是怎么让10岁小孩通过审查获得分房资格的?

  为了了解事情真相, 8月28日晚上10时许,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乐清房管局分管副局长万永孟。

  万永孟:小孩嘛确实是2001年出生的,他当时是由乐成镇报到我们房管局。

  万副局长介绍,这次经济适用房有296套,他们发出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来申请经济适应房。当时通过小区报到乡镇的低收入家庭共有216户,经过多部门审核,其中68户不符合申请资格,最后148户符合资格的家庭出现在8月23日报纸上的名单上。正是这份名单出现了10岁的孩子。

  万副局长说,名单公示后,8月25日,乐清房管局接到了举报电话,10岁的小孩陈某成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乐清房管局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到小孩的父亲因车祸去世,小孩是非农户口,小孩的妈妈是农村户口,不知道是审查不严格还是什么其他原因,当时小区居然以10岁的小孩陈某进行申报,所以公示名单上就出现了陈某的名字。

  小孩所住小区乐成镇北城小区林主任告诉记者,其实他一开始就发现了陈某所提交申购材料中存在两点不符合申购资格的情况,但是出于对“孤儿寡母”生活困难的同情,于是决定“帮助”他将材料提交上去试一试,只是没想到能一路“过关斩将”。

  母女俩的境遇的确让人同情,但是为何应该由社会救助来完成的任务却需要靠违规申请经济适用房解决?经济适用房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1998年,中国开始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结束了福利分房的单一分房模式,走上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双轨制的住房消费模式,从此一个新的名字——经济适用房产生了。之后,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在短短几年内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房价的相对低廉,逐渐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选择。

  但是,自从经适房诞生以来,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新闻就没有断过,经济适用房可谓乱象丛生,质疑声不断。

  中国之声经济观察员马光远认为,问题并不是出在经适房政策的本身。

  马光远:保证性住房长期存在的缺乏机构、缺乏资金、缺乏制度的“三缺”问题,这不是由于经济适用房有缺失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所谓保障房制度都不会避免不出任何问题,如果把这样的问题认为是经济适用房的制度性、根本性的残缺,我是反对的。

  尽管经济适用房初衷良好,但是质疑的声音却从来没有停止过。经适房是去还是留?中国之声经济观察员叶檀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存废,关键是能否扼制大面积的寻租现象。

  叶檀:经适房问题频发最主要的原因是寻租空间太大。经适房是介于保障房跟商品房之间的房地产形式,通过一定补偿之后,可以转化为商业住房,可以获得商业住房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通过经适房的寻租可以获得商业住房的收益,使得经适房变成寻租的高发地区。

  如何破解经适房尴尬多年的地位?叶檀认为,合理的放大廉租房比例不失为一种措施。

  叶檀:应该取缔经适房,进行廉租房建设,寻租空间要小得多。经适房的规模越建越小才对,廉租房、公租房的规模应该越来越大。经适房之所以不可能取缔,是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资金来源存在问题。在保障资金来源的过程中,应该像上海市政府学习,用期权解决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过程中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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