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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申购经适房须在社区登记 单位开假证明将追责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综合  2011-10-19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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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这个月20日起,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将发生变化:资格审核将由市上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购经济适用房时,所有申请人须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填写登记表。

  经适房申请采用廉租房申请模式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日起,申购经济适用房时,所有申请人须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填写登记表,在11月25日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新申请模式将采用廉租房申请中执行的“三级审批、三次公示”模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以便解决骗购等提供虚假资料等问题。

  出具假证明骗购将追究单位责任

  20日以后,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将采用新版申请审批表,增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照片、手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家庭总资产申报、工作单位或社区调查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等内容,并逐步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车辆、税务、工商登记、存款等情况进行协查,防止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行为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对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一旦核实,立即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经营的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网站等单位,在资质年检时给予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违规出租经适房房管局将收房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业主开宝马住经适房的现象,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9月初对西安16个经适房小区拉网式检查时,已经初步掌握一批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下一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仍有个别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中介公司、物业公司违规出租经济适用住房。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该局将对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该负责人称,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常年受理对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的投诉,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工作。

  投诉电话:8761942087613264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实习记者 王思婷

  西安部分经适房被违规出租 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举报

  西安晚报讯 9月以来,市房管局针对部分经适房小区违规出租、出售等行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昨日记者获悉,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已经初步掌握一批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对此,市房管局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一旦查实,将立即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份以来,他们已派出3个检查组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目前已经初步掌握一批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现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市房管局将对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购经适房须11月25日前登记

  这位负责人表示,10月20日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并按照三级审批、三次公示的办法办理。所有申请人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填写登记表,在11月25日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资格审核采用新版申请审批表,增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照片、手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家庭总资产申报、工作单位或社区调查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等内容,并逐步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车辆、税务、工商登记、存款等情况进行协查,防止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行为发生。

  发现违规行为将收回经适房

  对于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经适房用途等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立即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经营的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网站等单位,在资质年检时给予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市房管局常年受理对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029-87619420,029-87613264。 记者赵辉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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