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卫某因参与偷窃铁路废旧钢轨,从渭南逃到深圳,当起了保安。16年后,不堪再忍受躲躲藏藏的生活,他在家人劝说下自首。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卫某,华阴市人,今年41岁。1995年5月9日,当时25岁的卫某等数人跑到陇海铁路莲花寺火车站,盯上了该站线路上存放的两根价值9100元的废旧钢轨,每根长40米。盗窃过程中,被铁路民警发现,卫某等人四散而逃,钢轨被同伙拉走。
担心被抓,卫某逃到了深圳,隐姓埋名当了保安,一过就是16年。在那次盗窃中,除了卫某,其他人都先后落网或自首。今年,警方再次找到卫某家属,说服其家属劝说卫某归案。
今年7月17日,卫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到西安铁路警方投案自首。因盗窃情节并不严重,且16年间没有再违法犯罪,警方当日就对其取保候审,让他等待法院开庭通知。经警方同意,卫某返回深圳继续上班。
10月初,法院通知卫某,开庭时间定在10月12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当日,负责该案的法官上班时,在传达室里见到了卫某,他随身还带着有航空标志的箱子。法官一问才知道,卫某在开庭前一天,在深圳买了机票,连夜赶回西安,下了飞机后乘车直奔法院。结果,开庭当日凌晨3时左右,他就赶到了法院,此时距开庭还有五六个小时。
据法官讲,卫某在庭审中说,不管怎么判,他都踏实了,不用再躲躲藏藏了。“他走的时候,娃才几个月,现在都十几岁了。”法官说,“他的家人也说,不能再跑了,再跑就老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卫某伙同他人共同盗窃铁路器材,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成立。在批捕后,卫某负案在逃16年,打工为生,未发现违法犯罪和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16年后在亲属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本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周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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