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惩罚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美国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保护
《好撒玛利亚人法》,也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是美国、加拿大、欧洲的法律条文,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在加拿大,《好撒玛利亚人法》属于省司法权,例如:安大略-《好撒玛利亚人法案》、艾伯塔-《紧急医疗救助法案》。欧洲《好撒玛利亚人法》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在基于安全的情况下,停车和提供援助。《北京晚报》
律师说法
立法须慎重界定是难题
是否应该对见死不救者进行法律惩罚?昨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见死不救”应纳入《治安处罚法》。但立法一定要慎重,用道德问题通过法律来约束,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比方说,如何界定一个人属不属于见死不救就需谨慎评判。
朱永平说,见死不救应定义为一种轻刑犯罪,而我国的《治安处罚法》正是针对轻刑犯罪的一部法律。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以及治安拘留。朱永平说,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将在下个月成立,届时将对“见死不救”的行为进行可行性讨论,推动立法。
“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说不定我们的道德不会倒退这么厉害。”朱永平说。对于有网友担心,“见死不救”立法是否会有“误伤”的可能性,朱永平则说,法律条款可以分成各种不同的情形,从技术上解决这些问题,最大可能规避见死不救者,并且为自愿救助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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