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启红昨日听判后当庭痛哭。黄巍俊 罗伟雄/摄

■庭审后,李启红家属谢绝媒体采访。新快报记者 孟祝斌/摄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并处罚金2000万
■新快报记者 刘倩 实习生 刘晓楠 通讯员 穗法宣
因涉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昨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弟媳林小雁及一众同案人分别获刑1年半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最终领刑11年
2010年5月30日,李启红被中纪委直接带走,工作人员在车内向李启红正式宣布了组织决定。在其出事一天后,中山市紧急召开了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官员们被告知,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落马”,涉及上市股票正是中山市属国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公用”)。
今年4月6日,李启红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据公诉人指控,李启红从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多元。此外,她还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4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李启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李启红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并泄露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红因此获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
另外,李启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获刑6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最终,对李启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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