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光路石家花园小区内审理现场 本报记者 宁峰 摄
“触摸无线光彩,寻找梦中家园。”这是2004年,西安城西石家花园对外宣传的广告词,可是7年过去了,房产证没有下文。近日,石家花园的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办理房产证件并赔偿损失。该案昨日在小区现场开庭审理,数百名业主参与旁听。
承诺15个月7年没办下来
位于红光路中段的石家花园,是石家村拆迁改造后建设起来的。石家花园现有住户275户,大多在2004年购房。
业主李彦辉说,2004年2月,他以每平方米1000余元在石家花园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按合同约定,15个月内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办理产权证书。可这一等7年多就过去了,仍然不见房产证的影子。无奈下,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西安市石家村旧村改造有限公司立即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支付逾期办理违约金。
究竟是不是商品房?
昨日庭审,石家花园究竟是城改安置房还是商品房,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焦点。
业主李彦辉说,签订的合同写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房屋的结构、价格、付款方式、交接条件及产权登记等。
开发商代理人称:“石家花园是安置房小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无效合同,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是不是只能给村民办房产证?”法官问。开发商代理人称,当年的买卖行为至今没得到政府的批准,非本村村民是无法具备购买资格的,无法办理房产证。而石家花园一期建设8栋居民楼是为了安置村民,后来公司对外销售,而销售时没合法证件。
据了解,石家花园小区里的多数住户不是原石家村村民,都是以商品房买卖签订合同的住户。
该小区业主刘师傅说,一期8套275户业主中,90%以上不是当地村民。
驳回业主请求并非开发商占理
昨日下午,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李彦辉的诉讼请求。
“石家花园是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商不该对外销售,非该村村民也不该买这种房。”昨日,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庭长王建安说,针对小产权房引发的纠纷,合同是否有效是个棘手问题。按照房产交易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交易难受法律保护,如果认定属无效合同,合同双方恢复原状,吃亏的还是业主。王建安表示,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纠纷复杂,国家有关部门还在积极研究对策。该案驳回业主请求,并非不重视住户的利益。
昨日傍晚,李彦辉表示,他将提起上诉,要求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宋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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